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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美术的发展历史十分悠久,作为一种伴随着美术发展始终的美术理论也是如此,而且在这样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民族也形成了一些只属于自己民族的宝贵的美术理论和命题。其中,谢赫的“六法论”是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之一,它为后世评价作品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六法论 谢赫 气韵生动
谢赫生于南朝,是当时的齐国人,也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理论家和画家,其较为出名的画作是人物画。早在一千五百多年前,谢赫在著作《古画品录》中,明确提出一种理论,那就是“画有六法”,这也是中国美术历史上首次提出的绘画普遍规律。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中国国画创作包括评价的较为完善的美学体系,后世的很多画家以及研究国画的学者也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发展,并尝试着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和阐释,这也促进该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不过,这样的情况也产生了很多歧义。可是无论歧义有多少,都没有动摇该理论在中华民族审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所谓“六法”分别是: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
六法中所说的“气韵生动”是指美术作品当中所表现的东西,需要有生动感,要有生命力,这是画的一种气韵。以前,气韵是魏、晋地区用来形容人身上气质的词语,具体来说就是指从人的表情、姿态等不同方面表现出来的精神状态。绘画理论中出现这样的概念,首先是因为人物肖像画,画人的像不是最好的,最好的是要画出人的气韵。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概念被发散使用到其他的画作当中,甚至扩展使用到绘画形式上。在这个时期,气韵是一种评价画作的标准,即看画是否表现出了所画之物的气韵,然后站在这个的基础上,来评价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评判的最高标准是主体和客体融为一体,这也是整个绘画包括造型艺术界中的最高目标之一。
“骨法用笔”指的是画画的笔法。骨法追溯到最初的话是来自于相学,即所谓的给人看相,后期也演进为观察人各方面的特征,这个在当时的汉、魏非常流行,后来谢赫把这个概念更加深化了一下,用在了绘画的下笔上。这个时候画画一般都是需要先勾勒好线条的造型,因为所画物品的结构以及形态,只能通过线条的准确性以及其自身表现出来的力量感才能体现。所以,骨法就能够很好地说明绘画笔法上的艺术造诣是不是很高,骨法因此也成为了评价画作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及民族风格决定的一种审美原则,它的形成也对民族的绘画规则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作用。
“应物象形”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指的是画出来的东西要与客体相像,可以是外形上的相像,也可以是气质上的相像。因为有些东西是没有具体的形态的,它只是人脑海中的一种想象而已。对于画画的人来讲,应物就是画出物体本身外观上的形态,这一点比谢赫更早期的画家已经有所表示,上面所说的六法,物体的外在形态情况是放在第三位的,说明在绘画上,人们对其勾画物体的外在形态非常重视,可排名却放在了气韵和骨法的后面。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画家基本上都可以很好地把握物体的外在形象。
“随类赋彩”,是说着色。赋通敷、授、布。赋彩即施色。随类,解作“随物”。《文心雕龙·物色》:“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这里的“类”作“品类”即“物”讲。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随色象类,曲得其情”。随色象类,通俗一点理解就是指画作的色彩表现要尽量地贴近实物。
“经营位置”,是说绘画的构图。经营原意是营造、建筑。谢赫把这个词用来形容一幅绘画作品的空间构图。位置一般来说指的是人或物所處的地方,这是作为名词的解释;作为动词的解释,指安排或布置。本来经营和位置两个词是分开来的,若是两个连在一起读的话,位置的意思就渐渐地演变为一种名词性的解释了,也就是画作的构图,这也是一幅画作成功的主要纲领。画作中不同形象的位置是需要仔细琢磨和经营的,也就是把实际上的构图和自己的想法联合在一起,才是对“经营位置”最为深刻的理解。对此,历代画论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
“传移模写”具体来说就是模仿或者“复制”作品。传,移也;或解为传授、流布、递送。模,法也;通摹、摹仿。写亦解作摹。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谢赫亦称之为“传写”。关于这点,我国早期的著作中就出现了传写两个字,例如“善于传写,不闲其思”和“令吏民传写,流传四方”。作为六法之一的模写绘画,经过漫长的发展才真正地确定下来,这也表明了我国古人对于绘画技巧方面的认识,例如著作《摹拓妙法》。无论从绘画学习还是其他方面的学习来说,模仿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能力,若光站在绘画的角度上来看,就是一门必要的基本功,也是一个作品流传和推广的一种手段,但是模仿并不是一种创作,所以其在六法当中,排在尾端。
谢赫提出的“六法论”在绘画界之所以有这么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其做了一下整理集中的工作,现阶段该理论的相关的逻辑关系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明确,但是其却能够反应我国艺术发展较为完整的阶段性认识,它既提出了绘画外在形象的重要性,也提出了内在表现理解的重要性,同时还指出笔墨是表现对象的手段。
六法论作为美术界品评作品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的思路是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绘画理论框架,即从作品的外在形象到内在精神表现的精神理解来做出一个较为公允的评价。在这一套构架当中,绘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六法论产生之后,我国古代的绘画理论就进入了一个较为自觉的时期,很多人用这个法则来评判画作是成是败。六法论从其出现发展到现在,是中国美术理论里最稳定、最广泛使用的原则之一。
谢赫“六法”是中国艺术界理论的金科玉律,因为其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体系,经过千百年的淬炼流传至今,经过时间的考验,必定是精品,六法不仅影响了中国的绘画史,也影响了我国造型艺术领域创作的评论方式,伴随而来的就是一套既精密又符合大部分艺术规律的理论体系。就拿陶瓷艺术来说,六法中的气韵是其较为重要的部分,而六法理论也可以用来指导其创造出具有艺术价值的陶艺作品,其对于陶瓷艺术的指导作用由此可见,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六法理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六法论中提到的六个方面是一个统一体,他们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法都无法孤立存在。同时,在现代绘画中,我们评论一幅作品总是会用到线条、色彩、构图等语言来完成。虽然其出自西方绘画语言,文字虽然不同,但是其所表达的意思是相似的:线条指的是“骨法用笔”,色彩指的是“随类赋彩”,构图指的是“经营位置”等,几乎一一对应,这些无不证明着“六法”的重要性。
(作者简介:王钊,女,硕士,郑州大学美术学院2017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画山水)
关键词:六法论 谢赫 气韵生动
谢赫生于南朝,是当时的齐国人,也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理论家和画家,其较为出名的画作是人物画。早在一千五百多年前,谢赫在著作《古画品录》中,明确提出一种理论,那就是“画有六法”,这也是中国美术历史上首次提出的绘画普遍规律。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中国国画创作包括评价的较为完善的美学体系,后世的很多画家以及研究国画的学者也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发展,并尝试着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和阐释,这也促进该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不过,这样的情况也产生了很多歧义。可是无论歧义有多少,都没有动摇该理论在中华民族审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所谓“六法”分别是: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
六法中所说的“气韵生动”是指美术作品当中所表现的东西,需要有生动感,要有生命力,这是画的一种气韵。以前,气韵是魏、晋地区用来形容人身上气质的词语,具体来说就是指从人的表情、姿态等不同方面表现出来的精神状态。绘画理论中出现这样的概念,首先是因为人物肖像画,画人的像不是最好的,最好的是要画出人的气韵。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概念被发散使用到其他的画作当中,甚至扩展使用到绘画形式上。在这个时期,气韵是一种评价画作的标准,即看画是否表现出了所画之物的气韵,然后站在这个的基础上,来评价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评判的最高标准是主体和客体融为一体,这也是整个绘画包括造型艺术界中的最高目标之一。
“骨法用笔”指的是画画的笔法。骨法追溯到最初的话是来自于相学,即所谓的给人看相,后期也演进为观察人各方面的特征,这个在当时的汉、魏非常流行,后来谢赫把这个概念更加深化了一下,用在了绘画的下笔上。这个时候画画一般都是需要先勾勒好线条的造型,因为所画物品的结构以及形态,只能通过线条的准确性以及其自身表现出来的力量感才能体现。所以,骨法就能够很好地说明绘画笔法上的艺术造诣是不是很高,骨法因此也成为了评价画作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及民族风格决定的一种审美原则,它的形成也对民族的绘画规则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作用。
“应物象形”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指的是画出来的东西要与客体相像,可以是外形上的相像,也可以是气质上的相像。因为有些东西是没有具体的形态的,它只是人脑海中的一种想象而已。对于画画的人来讲,应物就是画出物体本身外观上的形态,这一点比谢赫更早期的画家已经有所表示,上面所说的六法,物体的外在形态情况是放在第三位的,说明在绘画上,人们对其勾画物体的外在形态非常重视,可排名却放在了气韵和骨法的后面。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画家基本上都可以很好地把握物体的外在形象。
“随类赋彩”,是说着色。赋通敷、授、布。赋彩即施色。随类,解作“随物”。《文心雕龙·物色》:“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这里的“类”作“品类”即“物”讲。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随色象类,曲得其情”。随色象类,通俗一点理解就是指画作的色彩表现要尽量地贴近实物。
“经营位置”,是说绘画的构图。经营原意是营造、建筑。谢赫把这个词用来形容一幅绘画作品的空间构图。位置一般来说指的是人或物所處的地方,这是作为名词的解释;作为动词的解释,指安排或布置。本来经营和位置两个词是分开来的,若是两个连在一起读的话,位置的意思就渐渐地演变为一种名词性的解释了,也就是画作的构图,这也是一幅画作成功的主要纲领。画作中不同形象的位置是需要仔细琢磨和经营的,也就是把实际上的构图和自己的想法联合在一起,才是对“经营位置”最为深刻的理解。对此,历代画论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
“传移模写”具体来说就是模仿或者“复制”作品。传,移也;或解为传授、流布、递送。模,法也;通摹、摹仿。写亦解作摹。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谢赫亦称之为“传写”。关于这点,我国早期的著作中就出现了传写两个字,例如“善于传写,不闲其思”和“令吏民传写,流传四方”。作为六法之一的模写绘画,经过漫长的发展才真正地确定下来,这也表明了我国古人对于绘画技巧方面的认识,例如著作《摹拓妙法》。无论从绘画学习还是其他方面的学习来说,模仿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能力,若光站在绘画的角度上来看,就是一门必要的基本功,也是一个作品流传和推广的一种手段,但是模仿并不是一种创作,所以其在六法当中,排在尾端。
谢赫提出的“六法论”在绘画界之所以有这么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其做了一下整理集中的工作,现阶段该理论的相关的逻辑关系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明确,但是其却能够反应我国艺术发展较为完整的阶段性认识,它既提出了绘画外在形象的重要性,也提出了内在表现理解的重要性,同时还指出笔墨是表现对象的手段。
六法论作为美术界品评作品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的思路是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绘画理论框架,即从作品的外在形象到内在精神表现的精神理解来做出一个较为公允的评价。在这一套构架当中,绘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六法论产生之后,我国古代的绘画理论就进入了一个较为自觉的时期,很多人用这个法则来评判画作是成是败。六法论从其出现发展到现在,是中国美术理论里最稳定、最广泛使用的原则之一。
谢赫“六法”是中国艺术界理论的金科玉律,因为其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体系,经过千百年的淬炼流传至今,经过时间的考验,必定是精品,六法不仅影响了中国的绘画史,也影响了我国造型艺术领域创作的评论方式,伴随而来的就是一套既精密又符合大部分艺术规律的理论体系。就拿陶瓷艺术来说,六法中的气韵是其较为重要的部分,而六法理论也可以用来指导其创造出具有艺术价值的陶艺作品,其对于陶瓷艺术的指导作用由此可见,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六法理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六法论中提到的六个方面是一个统一体,他们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法都无法孤立存在。同时,在现代绘画中,我们评论一幅作品总是会用到线条、色彩、构图等语言来完成。虽然其出自西方绘画语言,文字虽然不同,但是其所表达的意思是相似的:线条指的是“骨法用笔”,色彩指的是“随类赋彩”,构图指的是“经营位置”等,几乎一一对应,这些无不证明着“六法”的重要性。
(作者简介:王钊,女,硕士,郑州大学美术学院2017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画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