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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行为表现形式日益多元化,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奖励就属于迥异于传统行政行为方式的新型的、有效的行政行为,是世界各国在丰富政府管理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制度性课题.然而,对于行政奖励的行政法研究,目前在我国仍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导致行政奖励的理论严重滞后于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