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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行贿行为为主要表现形态的社会组织商业贿赂行为,是现代商业社会中最典型的越轨行为。其相对于一般自然人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行为主体的组织性、行为意志的整体性、行为实施的双重性、行为利益的组织独占性、行为范围的限定性等特点。社会组织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与其理性选择有关,并深受商业场域及商业规则的影响,是社会交换的一种结果表现形态。对社会组织的商业贿赂行为,应通过建构相应的社会控制主体系统、法律系统、手段系统进行社会控制,以使其通过合法行为进行商事交易,成为其理性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