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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试点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其成败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新农合是一种自愿性的公立医疗保险计划,由县政府卫生局下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从制度设计上看,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每人缴纳的参合费用整齐划一,目前在大多数试点地区为人均10元。为了鼓励农民参合,各级政府提供了补贴,在2003-2005年试验阶段,人均最低补贴为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支付人均10元的补助款。自2006年开始,中央补助款的水平提高到人均20元,而地方政府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