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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编敕所是宋代“以删立法令”为主的一个机构,设立于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历经了从详定编敕所到详定敕令所的演变。它由提举、同提举、详定官、删定官和一定数量的胥吏组成。通过对“宣敕”的删、润、编,进行编敕,并在立法建设上取得了重大成绩,在宋代立法链条上是散敕上升为一般法律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终端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