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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农业部
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据悉,商务部会同农业部等起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提出要在三年内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0年来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已形成接近5000家的规模。批发市场发生的商品流通在整个农村商品流通中占据了很大比例,我国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是在批发市场进行的。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交易环境恶劣、交易手段落后、运作不规范、结构不合理。《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备设施和经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其中对服务设施、计量设施、保鲜储存设施、运输设施、卫生安全设施、检测设施、消防设施等“硬件”条件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也对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软件”行为做了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等
酒类批发将启动追溯制度
日前,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已联手对酒类市场展开了专项整治活动。据悉,此次全国规模的酒类专项整顿活动,主要是为了打破酒类市场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更重要的一点是,要规范酒类流通环节。
●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村镇批发市场
为了防止再次发生毒酒事件的悲剧,三部委还特别强调,要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特别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
●酒类市场经销企业要有固定营业场所
对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除了要求有固定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之外,还要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及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
●酒类经销商必须建立详细购销档案
该文件还要求,酒类经销单位要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即酒类经销单位要建立酒类购、销、存登记制度,对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都要做详细记录,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
●散装酒必须标明原料、酒度、价格等方可出售
另外,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如散装酒经营者要有固定生产地点,散装酒应包装好,并贴上标签才能销售。对盛酒容器也有要求,即必须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同时容器上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等七部门
发出加强粮食批零市场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通知指出,近几年,我国粮食购销逐步放开,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在粮食批发、零售环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经营比重上升较快。各地要适应粮食市场形势的变化,摸清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经营者情况,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加强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引导和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发布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据了解,《准则》用量化指标(1000分)来评价企业卓越经营的业绩,是一个成熟度标准。《指南》则详细说明了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标准》和《指南》发布后,国家质检总局将首先在50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200多个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中组织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
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取消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定期进行纳税申报须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规定。通知指出,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国土资源部
省级以下开发区门槛提高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致函各地,明确提出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的门槛已被提高。据悉,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据悉,商务部会同农业部等起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提出要在三年内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0年来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已形成接近5000家的规模。批发市场发生的商品流通在整个农村商品流通中占据了很大比例,我国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是在批发市场进行的。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交易环境恶劣、交易手段落后、运作不规范、结构不合理。《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备设施和经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其中对服务设施、计量设施、保鲜储存设施、运输设施、卫生安全设施、检测设施、消防设施等“硬件”条件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也对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软件”行为做了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等
酒类批发将启动追溯制度
日前,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已联手对酒类市场展开了专项整治活动。据悉,此次全国规模的酒类专项整顿活动,主要是为了打破酒类市场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更重要的一点是,要规范酒类流通环节。
●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村镇批发市场
为了防止再次发生毒酒事件的悲剧,三部委还特别强调,要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特别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
●酒类市场经销企业要有固定营业场所
对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除了要求有固定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之外,还要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及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
●酒类经销商必须建立详细购销档案
该文件还要求,酒类经销单位要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即酒类经销单位要建立酒类购、销、存登记制度,对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都要做详细记录,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
●散装酒必须标明原料、酒度、价格等方可出售
另外,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如散装酒经营者要有固定生产地点,散装酒应包装好,并贴上标签才能销售。对盛酒容器也有要求,即必须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同时容器上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等七部门
发出加强粮食批零市场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通知指出,近几年,我国粮食购销逐步放开,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在粮食批发、零售环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经营比重上升较快。各地要适应粮食市场形势的变化,摸清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经营者情况,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加强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引导和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发布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据了解,《准则》用量化指标(1000分)来评价企业卓越经营的业绩,是一个成熟度标准。《指南》则详细说明了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标准》和《指南》发布后,国家质检总局将首先在50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200多个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中组织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
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取消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定期进行纳税申报须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规定。通知指出,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国土资源部
省级以下开发区门槛提高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致函各地,明确提出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的门槛已被提高。据悉,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