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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建市规字〔2021〕10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建筑用工实名制各项制度落实,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