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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的教育治理形式,提高政府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有利于构建以"公共治理"而非"行政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政府与大学新型关系。从外部治理的角度,可以大力推进以下四种治理形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构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参与者身份与权利,培育第三方教育机构,从而使政府的角色转变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