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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9月1日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类别五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的《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中的新规定。该公告颁布执行近几个月来,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