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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程监理工作是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不仅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本人通过分析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何从监理方面保证工程的质量。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1 建筑施工监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1.1施工监理水平相对较低
在国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我国监理行业起步较晚,监理企业水平相对较低的现象客观存在。建筑施工监理水平相对较低主要表现为:1)建筑施工监理中,未能认真履行相关制度与规范,监督管理职能难以落到实处;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身兼多职或挂靠的情况较为常见,影响监理工作的公平性与专业性;3)监理单位的组织不健全及相关监理制度、職责划分缺乏完善性和针对性,导致监理工作混乱的局面;4)监理单位缺乏对先进管理理念、技术与手段的深入研究与实践,整体监管水平相对落后;5)监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相对淡薄,不同程度损害了其在社会中的形象与地位。
1.2监理人员的综合素养较低
监理是一项集技术、法律、行政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国内现阶段监理行业中,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特别是对建筑专业知识、理论、法律及行业标准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在工作中难以发挥管理决策与控制能力。同时,在监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中缺乏针对性或走过场,使得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全面提升,不符合新时期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还有,目前国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使得国家不得不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最多可以任职三个不同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这样就导致一人身兼多职或挂靠的现象出现,从而形成施工现场“做事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做事”的怪圈,无法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水平。
1.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内监理特别强调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其中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及保修等阶段。《建筑法》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国家大力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但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监理制度则局限于施工阶段(本人也从事过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但由于监理人员大多缺乏设计方面的知识,难以对设计图纸的核心关键项目予以审查,如结构构件设计;一般局限于对设计图纸较为直观的项目予以审查,如建筑布局对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及一些标注性错误等,所以监理在设计阶段发挥的作用难以体现),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行为。
1.4监理市场混乱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独立第三方,应严格按照行业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职能,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但是随着国内监理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监理单位进入监理行业,为了获取监理权利,部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的行为,如以低成本恶性竞争取得项目监理;而资质较好的监理单位则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等挂靠行为。各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则未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导致监理市场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理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
2 建筑施工阶段监理的基本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目标具体实现的过程。监理应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每道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使工程质量的形成处于受控状态。工程项目开工时,承包单位在全面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工程项目的开工申请,并提交施工准备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情况,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及现场复验报告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其完成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通过后,项目监理机构方可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效果。项目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予以复工。项目监理机构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分项或检验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分项工程报检单,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单位的验收通知单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对承包单位提交的该分项工程的有关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验收并签认。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分部工程验收单。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物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组织内部预验,在预验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该单位工程的质保资料(质量、安全、功能控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的竣工预验收。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承包单位整改。若检查通过或整改合格后,承包单位应编写单位工程质量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政府监督部门备案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3 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
为了提高监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必须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监理人员的选拔上,实行严进宽出,必须经过层层的选拔,综合考核监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在监理人员进入单位之后,还要定期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监理企业不能太过于控制成本,而让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身兼多职甚至出现挂职现象,分散总监或降低现场监理人员管理的精力,更不能用无证人员或未办理变更总监手续就允许他人履行总监的职责或权限。另一方面,必须从思想上端正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态度,使监理人员严格对待自己的工作,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毫不留情,不为自己的私利忘记履行工作责任的信念。最后说说监理制度,必须进行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对监理行业进行一次大洗牌,包括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把那些素质较低的企业、人员清出监理行业,才会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由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319-2000)变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就是国家致力改革监理制度的一个很好体现。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是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能够促进工程的进度控制,改善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控制工程的费用。然而,社会大环境和监理行业及一些监理单位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理作用,甚至给人误解监理起反作用。为了提高监理单位的信誉,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监理单位必须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自身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要因为监理规范定性的改变而放弃监理工作,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生存的机会。
参考文献:
[1]阮凤文.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问题的思考[J].科学之友,2010(08).
[2]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6).
[3]白云飞.浅析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发展[J].山西建筑,2010(22).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1 建筑施工监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1.1施工监理水平相对较低
在国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我国监理行业起步较晚,监理企业水平相对较低的现象客观存在。建筑施工监理水平相对较低主要表现为:1)建筑施工监理中,未能认真履行相关制度与规范,监督管理职能难以落到实处;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身兼多职或挂靠的情况较为常见,影响监理工作的公平性与专业性;3)监理单位的组织不健全及相关监理制度、職责划分缺乏完善性和针对性,导致监理工作混乱的局面;4)监理单位缺乏对先进管理理念、技术与手段的深入研究与实践,整体监管水平相对落后;5)监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相对淡薄,不同程度损害了其在社会中的形象与地位。
1.2监理人员的综合素养较低
监理是一项集技术、法律、行政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国内现阶段监理行业中,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特别是对建筑专业知识、理论、法律及行业标准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在工作中难以发挥管理决策与控制能力。同时,在监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中缺乏针对性或走过场,使得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全面提升,不符合新时期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还有,目前国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使得国家不得不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最多可以任职三个不同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这样就导致一人身兼多职或挂靠的现象出现,从而形成施工现场“做事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做事”的怪圈,无法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水平。
1.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内监理特别强调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其中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及保修等阶段。《建筑法》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国家大力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但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监理制度则局限于施工阶段(本人也从事过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但由于监理人员大多缺乏设计方面的知识,难以对设计图纸的核心关键项目予以审查,如结构构件设计;一般局限于对设计图纸较为直观的项目予以审查,如建筑布局对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及一些标注性错误等,所以监理在设计阶段发挥的作用难以体现),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行为。
1.4监理市场混乱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独立第三方,应严格按照行业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职能,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但是随着国内监理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监理单位进入监理行业,为了获取监理权利,部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的行为,如以低成本恶性竞争取得项目监理;而资质较好的监理单位则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等挂靠行为。各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则未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导致监理市场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理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
2 建筑施工阶段监理的基本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目标具体实现的过程。监理应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每道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使工程质量的形成处于受控状态。工程项目开工时,承包单位在全面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工程项目的开工申请,并提交施工准备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情况,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及现场复验报告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其完成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通过后,项目监理机构方可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效果。项目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予以复工。项目监理机构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分项或检验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分项工程报检单,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单位的验收通知单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对承包单位提交的该分项工程的有关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验收并签认。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分部工程验收单。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物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组织内部预验,在预验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该单位工程的质保资料(质量、安全、功能控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的竣工预验收。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承包单位整改。若检查通过或整改合格后,承包单位应编写单位工程质量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政府监督部门备案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3 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
为了提高监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必须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监理人员的选拔上,实行严进宽出,必须经过层层的选拔,综合考核监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在监理人员进入单位之后,还要定期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监理企业不能太过于控制成本,而让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身兼多职甚至出现挂职现象,分散总监或降低现场监理人员管理的精力,更不能用无证人员或未办理变更总监手续就允许他人履行总监的职责或权限。另一方面,必须从思想上端正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态度,使监理人员严格对待自己的工作,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毫不留情,不为自己的私利忘记履行工作责任的信念。最后说说监理制度,必须进行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对监理行业进行一次大洗牌,包括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把那些素质较低的企业、人员清出监理行业,才会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由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319-2000)变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就是国家致力改革监理制度的一个很好体现。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是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能够促进工程的进度控制,改善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控制工程的费用。然而,社会大环境和监理行业及一些监理单位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理作用,甚至给人误解监理起反作用。为了提高监理单位的信誉,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监理单位必须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自身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要因为监理规范定性的改变而放弃监理工作,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生存的机会。
参考文献:
[1]阮凤文.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问题的思考[J].科学之友,2010(08).
[2]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6).
[3]白云飞.浅析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发展[J].山西建筑,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