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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只有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才能推动生活垃圾的长效治理,创造生态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长久实施。该文分析了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当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现实情况提出了推动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民;生活垃圾治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20-0010-02
1 引言
自2017年中共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已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参与,政府要系统地发挥引导和宣传的作用、社会组织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并协助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村民要主动参与其中,改变以往仅依靠政府的状态。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强调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自治机制[1]。村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当事人,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刘春霞和郭鸿鹏认为,村民扮演着垃圾制造者和治理者双重角色[2]。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民应该积极地参与到生活垃圾的治理过程,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来培养自己的环保意识,并且通过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处理,将极大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进程。因此,必须要重视村民在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过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其主体的地位。
2 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必要性
2.1 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构,推动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依靠政府,操建华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由政府来运营维持,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设施也是政府投入建设的[3]。如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治理结构太过单一,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混乱无序,从而使整个治理系统的整体效应难以充分发挥。同时,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过程中会出现成效不明显的情况。林盛华指出,针对部分垃圾治理不显著的区域,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内在驱动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全权包办的治理方式未获得村民的支持,从而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4]。因此,要推动村政府、村组织、企业、村民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过程,尤其是鼓励村民主动参与其中,不断丰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构,推动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
2.2 发挥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主体作用,推动相关政策较好、较快地实施 村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当事人,不仅是生活垃圾的产生者,也是生活垃圾的治理者。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与治理,关乎到每一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村民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村民参与垃圾治理,有利于其了解乱扔生活垃圾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而在行为上约束和规范自己,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公共意识,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可见,村民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不仅能有效提高治理效果,而且能更好更快地推动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
3 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参与程度低、认知不足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承担者是政府,村民的参与度较低,部分地区的村民甚至认为生活垃圾的处理是政府的责任,抱着一种与我无关的心态,真正付诸行动参与垃圾治理的少之又少。其次,村民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认知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公共意识。据调查显示,有过半的村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时全部都堆放在一起,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极大地增加了垃圾治理的成本。有的村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时采用就地焚烧的方式,造成了空气的二次污染,加剧了环境污染,不利于生活垃圾治理的有效推进。
3.2 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渠道 目前,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通过以下2种方式:一是通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二是通过村委会和自发形成的村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的治理。第一种方式只能在源头上减少垃圾分类带来的困扰,并不能充分体现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主体作用,村民只有通过村委会或者有影响力的村组织才能真正地投入到生活垃圾治理的进程中。但是,当前部分村委会存在信息不透明、行政色彩浓烈等现象,村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渠道,从而降低了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热情。
3.3 治理受限于乡村“熟人社会”形态 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要考虑到乡村文化的影响,乡村长此以往形成的讲人情、重面子的“熟人社会”至今是当前农村文化的重要形式,该形态也将长期影响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考虑到熟人社会中情面的因素,大多数村民在看到乱扔垃圾、就地焚烧等行为时并不会及时劝阻和制止。虽然这部分村民有环保意识,内心也渴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但他们认为阻止他人的该行为会产生邻里矛盾,因此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村民缺乏彼此之间的监督,影响村民参与治理的程度,造成村庄生活垃圾污染逐渐恶化。
4 推动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识与能力建设 加强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与能力建设,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提升村民自身的素质。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体现:一是从思想层面上加强村民环保教育和公共意识的培养,提高村民对生活垃圾的深度认知;二是从实践层面上提高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的技能,提高每位村民合理處理生活垃圾的能力;三是从激励层面上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激励机制,从物质和精神2个角度激励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建立并完善村民参与的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健全的制度。可以从以下2个角度进行改进:一是转变政府以往全面解决的管理理念,给予村民更大的空间和支持,为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提供“快通车”,扫清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各种障碍;二是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的制度保障,在村务信息公开制度、村民责任机制、农民参与反馈机制等3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争取早日为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一个健全的制度保障。
4.3 优化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社会环境 村民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过程会受到乡村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因此要不断完善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社会环境。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打破乡村“熟人社会”形态的制约,形成村民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增强村民的自我约束;二是完善乡村环保自治组织建设,提高村民参与组织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建设一个真正代表村民意愿、做到信息公开、有效率的组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EB/OL].[2018-02-05].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5/content_5264056.htm.
[2]刘春霞,郭鸿鹏.乡村社会资本、收入水平与农户参与农村环保公共品合作供给——基于分层模型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6(11):56-65.
[3]操建华.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J].重庆社会科学,2019(06):44-54.
[4]林盛华.农村居民参与垃圾治理[D].广州: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7.
关键词:村民;生活垃圾治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20-0010-02
1 引言
自2017年中共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已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参与,政府要系统地发挥引导和宣传的作用、社会组织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并协助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村民要主动参与其中,改变以往仅依靠政府的状态。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强调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自治机制[1]。村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当事人,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刘春霞和郭鸿鹏认为,村民扮演着垃圾制造者和治理者双重角色[2]。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民应该积极地参与到生活垃圾的治理过程,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来培养自己的环保意识,并且通过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处理,将极大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进程。因此,必须要重视村民在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过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其主体的地位。
2 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必要性
2.1 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构,推动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依靠政府,操建华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由政府来运营维持,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设施也是政府投入建设的[3]。如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治理结构太过单一,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混乱无序,从而使整个治理系统的整体效应难以充分发挥。同时,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过程中会出现成效不明显的情况。林盛华指出,针对部分垃圾治理不显著的区域,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内在驱动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全权包办的治理方式未获得村民的支持,从而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4]。因此,要推动村政府、村组织、企业、村民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过程,尤其是鼓励村民主动参与其中,不断丰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构,推动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
2.2 发挥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主体作用,推动相关政策较好、较快地实施 村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当事人,不仅是生活垃圾的产生者,也是生活垃圾的治理者。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与治理,关乎到每一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村民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村民参与垃圾治理,有利于其了解乱扔生活垃圾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而在行为上约束和规范自己,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公共意识,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可见,村民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不仅能有效提高治理效果,而且能更好更快地推动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
3 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参与程度低、认知不足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承担者是政府,村民的参与度较低,部分地区的村民甚至认为生活垃圾的处理是政府的责任,抱着一种与我无关的心态,真正付诸行动参与垃圾治理的少之又少。其次,村民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认知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公共意识。据调查显示,有过半的村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时全部都堆放在一起,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极大地增加了垃圾治理的成本。有的村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时采用就地焚烧的方式,造成了空气的二次污染,加剧了环境污染,不利于生活垃圾治理的有效推进。
3.2 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渠道 目前,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通过以下2种方式:一是通过规范自身的行为,在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二是通过村委会和自发形成的村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的治理。第一种方式只能在源头上减少垃圾分类带来的困扰,并不能充分体现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主体作用,村民只有通过村委会或者有影响力的村组织才能真正地投入到生活垃圾治理的进程中。但是,当前部分村委会存在信息不透明、行政色彩浓烈等现象,村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渠道,从而降低了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热情。
3.3 治理受限于乡村“熟人社会”形态 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要考虑到乡村文化的影响,乡村长此以往形成的讲人情、重面子的“熟人社会”至今是当前农村文化的重要形式,该形态也将长期影响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考虑到熟人社会中情面的因素,大多数村民在看到乱扔垃圾、就地焚烧等行为时并不会及时劝阻和制止。虽然这部分村民有环保意识,内心也渴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但他们认为阻止他人的该行为会产生邻里矛盾,因此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村民缺乏彼此之间的监督,影响村民参与治理的程度,造成村庄生活垃圾污染逐渐恶化。
4 推动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识与能力建设 加强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与能力建设,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提升村民自身的素质。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体现:一是从思想层面上加强村民环保教育和公共意识的培养,提高村民对生活垃圾的深度认知;二是从实践层面上提高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的技能,提高每位村民合理處理生活垃圾的能力;三是从激励层面上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激励机制,从物质和精神2个角度激励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建立并完善村民参与的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健全的制度。可以从以下2个角度进行改进:一是转变政府以往全面解决的管理理念,给予村民更大的空间和支持,为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提供“快通车”,扫清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各种障碍;二是完善生活垃圾治理的制度保障,在村务信息公开制度、村民责任机制、农民参与反馈机制等3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争取早日为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一个健全的制度保障。
4.3 优化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社会环境 村民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过程会受到乡村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因此要不断完善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社会环境。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打破乡村“熟人社会”形态的制约,形成村民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增强村民的自我约束;二是完善乡村环保自治组织建设,提高村民参与组织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建设一个真正代表村民意愿、做到信息公开、有效率的组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EB/OL].[2018-02-05].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5/content_5264056.htm.
[2]刘春霞,郭鸿鹏.乡村社会资本、收入水平与农户参与农村环保公共品合作供给——基于分层模型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6(11):56-65.
[3]操建华.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J].重庆社会科学,2019(06):44-54.
[4]林盛华.农村居民参与垃圾治理[D].广州: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