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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向全党全社会发出朝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动员令。2013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进一步指出: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因此,学习型社会决不仅仅是一个学术的概念或教育的概念,而是全面小康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需要出发,提出学习型社会这个具有时代特征的重大课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大举措。
一、学习型社会的基本特征
学习型社会主要是指在一个社会中,每一个成员、家庭、组织都具有多种形式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能够及时获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在学习型社会中,学习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方式,终身学习的观念已经为全社会成员所认同,人们对待学习已从无意到有意,把学习作为寻求知识和探索未来的自觉行为。学习型社会具有四个方面特征:学习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学校只是一个学习场所,人的一生无法区分成“教育阶段”和“工作阶段”,强调“终身教育”;21世纪将更加强调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三者协调统一,地位平等,以大教育观在全员中开展教育;社会将根据个人需要,提供多渠道、多时空、多媒体的学习机会和方式;全社会在谋职过程中,将从以学历证书为主转向以资格证书为主。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21世纪是终身学习的时代,为所有人的终身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是教育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自学考试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教育。其办学体制和形式灵活,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不同个体发展的选择性需求,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毅力品质,充分发挥多种社会教育资源的效益,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媒体的学习机会和方式,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是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等多份文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保护了参加自学考试考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自学考试文凭不仅得到我国的承认,而且得到英、美、法等40多个国家的承认,同时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都是各省市师资力量和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优秀院校,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度和国际知名度。
(二)自学考试的开放性。自学考试被形象地称为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相比,没有入学考试,没有招生人数限制,不受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只要有志于自学的人都可以参加,是一种完全开放的教育,同时也是一种公平教育,使每个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知识需求和个人条件选择适当的考试专业安排学习并参加考试。
(三)自学考试的灵活性。体现在:1.学习进度自行掌握。自学考试实行单科成绩终结性考试,考生自由安排考试进程,自己确定报考课程,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在各专业可以通用,考试合格成绩终生有用;2.学习方式自行选择。考生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接受社会助学,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各种方式学习;3.学习时间自行安排。自学考试受时空的限制较少,考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适应各年龄、各层次、各行各业的人们的学习需要;4.专业设置有自主性。自学考试可根据社会需求,及时增加开考新专业,取消开考落后的老专业,适时调整专业结构,毕业生社会适用性强。
(四)自学考试的多样性。在现有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最具多样化特色的要数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社会的人才需求呈现多样化特征,促使高等教育在教育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作出多样化变革,坚持多样化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标准。自学考试既可以开展学历教育考试,又可以开展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学历教育考试可按社会需求设置开考专业,非学历教育考试可与行业合作,开展各种非学历证书考试。形成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相结合,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贯通,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的学习体系,有利于逐步消除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壁垒,建立教育的“立交桥”。参加考试的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的目的在于获得国家认可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有的仅以获得职业技术和技能的认证为目标,有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充实自己,度过闲暇时光。在各种高等教育形式中,只有自学考试适应了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五)自学考试教育成本的低廉性。当前国情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不可能转变为义务教育,人们接受高等教育还要支付相当高的费用,而且普通高等学校的规模是有上限的。通过比较,自考生所花费用仅相当于成人高校、普通高校等学校同层次学生所花费用的1/8或1/10。
三、以建设学习型社会为目标,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随着普通高校的连续扩招,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等多种教育形式的迅速发展,境外教育机构不断介入国内教育市场,出国留学持续升温,以及人口规模及结构变化,等等,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带来生源规模下降、生源结构性变化和教育资源整合难度加大等多方面挑战,但是社会巨大的人才需求是自学考试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求“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面对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保证质量、拓展服务,使自学考试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一种重要教育形式。
首先要积极调整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改革自学考试的专业和课程体系,以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为主,使自学考试更贴近社会和实际需要,提高自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加强对知识运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网络化远程教育,研制适合自主学习的多样化学习媒体;加强对广大自考学习者的学习指导与支持服务,提高自考学习者的学习效率和满意度;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合作,大力发展非学历社会证书项目,建立不同层次的学历文凭和非学历证书体系。
其次要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多样化的人才观,科学制定并准确把握质量标准,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全面提升自学考试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科学制订考试计划;建设适应不同职业需要的多类型、多层次的课程题库;积极推进考务信息化和标准化考点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学习媒体、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实践性环节考核、助学活动及学位授予等工作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助学方式,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指导和服务;规范社会助学管理,以自主学习为主,推动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助学,建立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学习服务支持体系,满足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搭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由于自学考试有着“向各类教育资源开放、教育时段的开放、教育服务能力的开放”等优势,在构建学习型社会和促进人的个性发展等方面,自学考试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了未来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了“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任务要求。自学考试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积极调整定位,推进制度机制的改革创新,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个人学习的需求,为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学习型社会的基本特征
学习型社会主要是指在一个社会中,每一个成员、家庭、组织都具有多种形式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能够及时获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在学习型社会中,学习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方式,终身学习的观念已经为全社会成员所认同,人们对待学习已从无意到有意,把学习作为寻求知识和探索未来的自觉行为。学习型社会具有四个方面特征:学习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学校只是一个学习场所,人的一生无法区分成“教育阶段”和“工作阶段”,强调“终身教育”;21世纪将更加强调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三者协调统一,地位平等,以大教育观在全员中开展教育;社会将根据个人需要,提供多渠道、多时空、多媒体的学习机会和方式;全社会在谋职过程中,将从以学历证书为主转向以资格证书为主。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21世纪是终身学习的时代,为所有人的终身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是教育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自学考试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教育。其办学体制和形式灵活,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不同个体发展的选择性需求,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毅力品质,充分发挥多种社会教育资源的效益,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媒体的学习机会和方式,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是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等多份文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保护了参加自学考试考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自学考试文凭不仅得到我国的承认,而且得到英、美、法等40多个国家的承认,同时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都是各省市师资力量和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优秀院校,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度和国际知名度。
(二)自学考试的开放性。自学考试被形象地称为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相比,没有入学考试,没有招生人数限制,不受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只要有志于自学的人都可以参加,是一种完全开放的教育,同时也是一种公平教育,使每个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知识需求和个人条件选择适当的考试专业安排学习并参加考试。
(三)自学考试的灵活性。体现在:1.学习进度自行掌握。自学考试实行单科成绩终结性考试,考生自由安排考试进程,自己确定报考课程,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在各专业可以通用,考试合格成绩终生有用;2.学习方式自行选择。考生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接受社会助学,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各种方式学习;3.学习时间自行安排。自学考试受时空的限制较少,考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适应各年龄、各层次、各行各业的人们的学习需要;4.专业设置有自主性。自学考试可根据社会需求,及时增加开考新专业,取消开考落后的老专业,适时调整专业结构,毕业生社会适用性强。
(四)自学考试的多样性。在现有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最具多样化特色的要数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社会的人才需求呈现多样化特征,促使高等教育在教育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作出多样化变革,坚持多样化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标准。自学考试既可以开展学历教育考试,又可以开展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学历教育考试可按社会需求设置开考专业,非学历教育考试可与行业合作,开展各种非学历证书考试。形成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相结合,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贯通,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的学习体系,有利于逐步消除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壁垒,建立教育的“立交桥”。参加考试的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的目的在于获得国家认可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有的仅以获得职业技术和技能的认证为目标,有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充实自己,度过闲暇时光。在各种高等教育形式中,只有自学考试适应了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五)自学考试教育成本的低廉性。当前国情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不可能转变为义务教育,人们接受高等教育还要支付相当高的费用,而且普通高等学校的规模是有上限的。通过比较,自考生所花费用仅相当于成人高校、普通高校等学校同层次学生所花费用的1/8或1/10。
三、以建设学习型社会为目标,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随着普通高校的连续扩招,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等多种教育形式的迅速发展,境外教育机构不断介入国内教育市场,出国留学持续升温,以及人口规模及结构变化,等等,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带来生源规模下降、生源结构性变化和教育资源整合难度加大等多方面挑战,但是社会巨大的人才需求是自学考试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求“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面对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保证质量、拓展服务,使自学考试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一种重要教育形式。
首先要积极调整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改革自学考试的专业和课程体系,以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为主,使自学考试更贴近社会和实际需要,提高自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加强对知识运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网络化远程教育,研制适合自主学习的多样化学习媒体;加强对广大自考学习者的学习指导与支持服务,提高自考学习者的学习效率和满意度;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合作,大力发展非学历社会证书项目,建立不同层次的学历文凭和非学历证书体系。
其次要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多样化的人才观,科学制定并准确把握质量标准,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全面提升自学考试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科学制订考试计划;建设适应不同职业需要的多类型、多层次的课程题库;积极推进考务信息化和标准化考点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学习媒体、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实践性环节考核、助学活动及学位授予等工作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助学方式,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指导和服务;规范社会助学管理,以自主学习为主,推动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助学,建立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学习服务支持体系,满足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搭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由于自学考试有着“向各类教育资源开放、教育时段的开放、教育服务能力的开放”等优势,在构建学习型社会和促进人的个性发展等方面,自学考试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了未来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了“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任务要求。自学考试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积极调整定位,推进制度机制的改革创新,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个人学习的需求,为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