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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对行政指导进行规制。实践中,行政指导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情形实际存在,然而行政诉讼法却受传统理论的影响而未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行政指导虽然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但往往对当事人产生事实上的强制效果,因而应肯定其可诉性。对行政指导的审查标准既有与一般行政行为共同之处,亦有其特殊性,因行政指导而权益受损的相对人应有权请求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