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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同时发布FAS 141《企业合并》和FAS 142《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坚持企业合并只能采用购买法 ,但同时将原来摊销商誉的做法变为允许企业通过实施减值测试,来自行决定是否计提商誉减值。FASB在其准则结论基础中提出:商誉不是递耗性资产,因而不应予以摊销,商誉既有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因而摊销不能反映并购业务的经济实质.以此作为商誉减值测试的好处和理由,是可以使其名正言顺、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