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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承载着北方经济中心与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的重任。在原有单纯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的模式之外,天津滨海新区究竟能在改革创新这一“特”性上走多远?
对于一心想成为中国第三大特区的天津滨海特区而言,前路可谓充满挑战。
继1980年深圳成为经济特区、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之后,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获批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区。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改革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金融改革创新一项,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表明一个原则:“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这一原则,虽使天津被看做完全意义的“金融特区”,中央政府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也远超过当初的深圳与浦东,但是,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与创新,谈何容易。令人深思的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策扶持,是否就能消除过度管制,刺激金融创新?依靠政策优惠与资金投入设立特区,还能发挥十多年前那样的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效应吗?
天津滨海的发展之路,有赖于在更大力度的深化改革中获取动力。然而,动力何来?
金融特区构想
长期以来,天津一直定位模糊。上个世纪30年代,天津曾同时具有工商业中心和北方金融中心的多重身份。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天津的经济和金融功能被边缘化。2003年1月,当前央行行长戴相龙出任天津市长由天津人大全票通过后,整个会场全体起立,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这是天津人大历史上罕见的一幕。“天津市对前央行行长的到来,寄予了极高的期望。毕竟,天津已经落后太久了。”金融界一位人士透露。
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列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国第三个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型城市。《意见》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这一原则在多个公开场合被高层官员多次提及,也是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特区”说法的由来。
近年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一直在资本市场、传统金融、现代金融三个方面力图有所作为。目前推进的包括六项金融创新重点,一是直接融资;二是发展综合经营,即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三是健全现代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发展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机构;四是实施外汇改革试点;五是发展资本市场;六是健全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这六项重点分别都有不同程度的推进。比如,在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方面,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一批外资银行已在津设立分支机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于2006年2月在津成立,并于2007年3月成为中国首家可以将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下限调整为负的外汇指定银行;数家境内股份银行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相继在津设立机构。
在直接融资方面,除2006年中国第一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今年8月21日,总规模200亿元的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也获国务院特批成立,该基金将首次采用有限合伙制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获批筹建的,还有其他地区的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在综合经营方面,由天津政府主导的泰达国际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框架目前已确立: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出资成立。其中,几乎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所有金融领域的泰达控股将持股60%以上,力图整合现有分散在地方各类机构的金融国有股权,集中优势资源。
“综合考虑,天津金融业的定位是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基地。这一定位既结合了正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亦与天津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呼应。”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指出。但这位学者型官员亦向《金融实务》记者坦承,从金融机构数量乃至市场优势看,天津建设金融中心的条件尚不充分,“需要付出长期而又艰苦的努力。”
特区不“特”
“金融是最难改革、最敏感、最不自由,也是最没有空间的。”多位专家如此表示。观察天津推动的滨海新区上述六项金融改革进程,可以发现,虽然滨海新区名义上获得“先行先试”的优先权,但由于涉及金融业准入及政策壁垒,与其他地区报批程序并无二致——各项金融改革除了涉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甚至上达国务院层面审批,往往需要漫长的审批程序,动辄一年以上,在这一领域有所创新并不容易。
崔津渡亦不否认这一深刻感受,“难度比较大,基本都涉及到准入,从开始做方案到获批,可能都要一年到两年,我们上报国务院的金融改革创新方案,也是根据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和中国制度背景不断调整、补充、完善,我们也确实希望能够在有些行业或者专业领域有比较宽松的准入”。
事实上,随着市场变化,有的政策兑现之日,已失去“先行先试”的意义。比如,最引人关注的外汇改革。
早在2006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批准滨海新区七项外汇改革措施,包括:允许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对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在天津滨海新区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在该区实施意愿结售汇;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在技术方面,为该区金融机构建设统一的外汇交易平台系统;为该区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等。这七项措施,相比2005年上海浦东外汇资金管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时推出的九大措施,被认为更有实质意义。
但是,由于上述外汇改革措施涉及诸多政策障碍或缺乏细则,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据悉,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同时,有些外汇政策,随着国家外汇管制的松动,已经逐渐能在全国范围内操作。
意愿结售汇的实施便是一例。2008年8月,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京沪两地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首批两家非金融类商业机构也于当日起获准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试点在北京和浦东展开,对两者的金融中心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原来我们认为是试点的东西,现在大家逐渐也都可以做了。”崔津渡表示。这难免令天津多少有些失落,“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似乎并不实惠。
此外,在上述七项外汇改革措施中,离岸金融业务一直被认为是一大亮点。但是,崔津渡否认了此前被外界渲染的“滨海新区拟建离岸中心,并已上报方案”的传闻。他强调:“滨海新区的规划中有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方案,但并未上报,下一步怎么做、能做到哪一步还不清楚,要根据市场情况判断,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在发展资本市场方面,今年3月天津设立OTC(非上市公司柜台交易)早已原则上获得国家批准,但仍未明确真正启动运行的时间表。按照天津的思路,有意依托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系统”,进行系统改造与升级,搭建天津自己的OTC市场。这一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证监会,但一直未获答复。
在市场人士看来,对于发展OTC市场,方案是现成的,因为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已在做着类似的业务,市场是成熟的。同时,相应《公司法》《证券法》都对此有成熟要求,但是,这与证监会酝酿的股指期货和创业板的推出,有一定冲突。
“主要看天津方面和主管部门沟通得如何。”市场人士称,“显然,天津的金融改革不可避免也会触及监管部门的利益,推进难度不小,真正建立起来估计尚需时日。”最新消息是,依托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天津股权交易和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均已开始试运行。前者是“两高两非”公司(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市场建设,后者则是国内首家专业的企业出让股权直接融资的交易场所。
后劲之忧
金融创新上的阻滞,折射的是整个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后劲之忧。
滨海新区是环渤海岸的中心区域,规划面积是2270平方公里,比深圳大300多平方公里,是香港的2倍,浦东的3倍,其海岸线长153公里,主要包括天津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和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6年设立)及天津保税区。
以“综合改革、先行先试”为重要特征的滨海新区,承载着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的重任——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以改变中国经济发展“南快北慢”的状况。
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并全面启动十项改革:滨海新区将推进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十项改革措施。
独有的优惠政策,一直被认为是特(新)区的立足与发展之本。深圳、浦东以及其他开发区都沿袭了这样的发展模式。一般而言,特(新)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和财政两个方面。国家对滨海新区主要给予了产业性税收扶持政策,以及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的专项补助政策。这三种优惠政策,分别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在整个新区的扩展;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延伸;浦东开发优惠政策的承继。因此,中央政府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的力度,已经超过了开发初期的深圳和浦东。
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特区越来越多,政策已趋于普遍化,政策优势已很难体现。
深圳特区与浦东新区都利用政策先发优势,聚积了大量的国内、国际资源,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分别发挥了对珠三角及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辐射及带动作用。深圳在“七五”和“八五”期间保持20%以上增长速度,上海连续十几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但中国目前已有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滨海新区,53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39个出口加工区,15个保税区,其中7个是国家级保税港区,包括位于滨海新区的东疆保税港区。
不难发现,在目前日益成熟与开放的投资环境中,滨海新区若因袭深圳、浦东当初的发展路径,不但难以实现其改革的目标,更可能背离其设立的初衷。实际上,滨海新区过去很长时间对环渤海经济圈“由此及彼”的辐射效果并不明显。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钟坚指出:“这说明政策的短期效应显著,长期效应递减,政策效应的影响力已远不及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虽然京津冀规划圈会给天津的发展缩短空间和时间,但主要还是看其综合投资环境,包括制度观念的转变、工业化总量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区域内存在功能区和行政区空间上相互重叠的特点。因此,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难度更大。
滨海新区下辖的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和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均是一级政府组织,内部存在着各自为政、过度竞争的情况。目前的滨海新区管委会仅仅作为天津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内各区经济建设工作具有指导、协调作用。这一职能定位相当“务虚”,必将增大体制创新的成本,如何进行适度集权、内部协调是滨海新区的首要问题。
破茧之思
特区不“特”,在中国不再是新鲜事。这意味着,仅仅依靠原有单纯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模式已后继乏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在外面环境上未占据先发优势,在自身内部还面临着旧有体制的羁绊,其破茧而出的新生之路,更加迫切地依赖于制度探索和体制创新。
2007年实行“两税合一”时,有媒体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如何看待失去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区的影响。吴回答,“两税合一”是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体现,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日益成熟,特区仍要“特”,但应“特”在改革中充当先锋,而不是“特”在税收优惠。
在原有单纯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模式之外,天津滨海新区究竟能在改革创新这一“特”性上走多远,将是中国改革进程的一把标尺。
就金融改革创新而言,毫无疑问,中国的金融改革已迈入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在原本创新不足、高度管制的金融体制背景下,天津在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践中将不得不面临捉襟见肘的局面。在多种利益纠葛的格局之下,改革无疑需要更多的勇气与智慧。
在全国各个特(新)区的改革试验中,是看重自上而下的政策扶持或干预所产生政绩增长的短期效应,还是看重营造良好市场和法治环境,激发微观主体的内生创造力,实现改革创新的长期效应,是一个答案简单却仍不得不令人深思的问题。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内外经济失衡的复杂局面中,推进和深化改革,这一中国现实增长方式转变的治本之策尤不可废。
本刊实习记者王晓璐对此文亦有贡献
对于一心想成为中国第三大特区的天津滨海特区而言,前路可谓充满挑战。
继1980年深圳成为经济特区、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之后,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获批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区。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改革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金融改革创新一项,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表明一个原则:“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这一原则,虽使天津被看做完全意义的“金融特区”,中央政府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也远超过当初的深圳与浦东,但是,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与创新,谈何容易。令人深思的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策扶持,是否就能消除过度管制,刺激金融创新?依靠政策优惠与资金投入设立特区,还能发挥十多年前那样的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效应吗?
天津滨海的发展之路,有赖于在更大力度的深化改革中获取动力。然而,动力何来?
金融特区构想
长期以来,天津一直定位模糊。上个世纪30年代,天津曾同时具有工商业中心和北方金融中心的多重身份。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天津的经济和金融功能被边缘化。2003年1月,当前央行行长戴相龙出任天津市长由天津人大全票通过后,整个会场全体起立,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这是天津人大历史上罕见的一幕。“天津市对前央行行长的到来,寄予了极高的期望。毕竟,天津已经落后太久了。”金融界一位人士透露。
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列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国第三个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型城市。《意见》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这一原则在多个公开场合被高层官员多次提及,也是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特区”说法的由来。
近年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一直在资本市场、传统金融、现代金融三个方面力图有所作为。目前推进的包括六项金融创新重点,一是直接融资;二是发展综合经营,即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三是健全现代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发展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机构;四是实施外汇改革试点;五是发展资本市场;六是健全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这六项重点分别都有不同程度的推进。比如,在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方面,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一批外资银行已在津设立分支机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于2006年2月在津成立,并于2007年3月成为中国首家可以将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下限调整为负的外汇指定银行;数家境内股份银行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相继在津设立机构。
在直接融资方面,除2006年中国第一只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今年8月21日,总规模200亿元的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也获国务院特批成立,该基金将首次采用有限合伙制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获批筹建的,还有其他地区的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在综合经营方面,由天津政府主导的泰达国际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框架目前已确立: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出资成立。其中,几乎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所有金融领域的泰达控股将持股60%以上,力图整合现有分散在地方各类机构的金融国有股权,集中优势资源。
“综合考虑,天津金融业的定位是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基地。这一定位既结合了正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亦与天津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呼应。”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指出。但这位学者型官员亦向《金融实务》记者坦承,从金融机构数量乃至市场优势看,天津建设金融中心的条件尚不充分,“需要付出长期而又艰苦的努力。”
特区不“特”
“金融是最难改革、最敏感、最不自由,也是最没有空间的。”多位专家如此表示。观察天津推动的滨海新区上述六项金融改革进程,可以发现,虽然滨海新区名义上获得“先行先试”的优先权,但由于涉及金融业准入及政策壁垒,与其他地区报批程序并无二致——各项金融改革除了涉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甚至上达国务院层面审批,往往需要漫长的审批程序,动辄一年以上,在这一领域有所创新并不容易。
崔津渡亦不否认这一深刻感受,“难度比较大,基本都涉及到准入,从开始做方案到获批,可能都要一年到两年,我们上报国务院的金融改革创新方案,也是根据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和中国制度背景不断调整、补充、完善,我们也确实希望能够在有些行业或者专业领域有比较宽松的准入”。
事实上,随着市场变化,有的政策兑现之日,已失去“先行先试”的意义。比如,最引人关注的外汇改革。
早在2006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批准滨海新区七项外汇改革措施,包括:允许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对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在天津滨海新区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在该区实施意愿结售汇;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在技术方面,为该区金融机构建设统一的外汇交易平台系统;为该区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等。这七项措施,相比2005年上海浦东外汇资金管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时推出的九大措施,被认为更有实质意义。
但是,由于上述外汇改革措施涉及诸多政策障碍或缺乏细则,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据悉,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同时,有些外汇政策,随着国家外汇管制的松动,已经逐渐能在全国范围内操作。
意愿结售汇的实施便是一例。2008年8月,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京沪两地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首批两家非金融类商业机构也于当日起获准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试点在北京和浦东展开,对两者的金融中心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原来我们认为是试点的东西,现在大家逐渐也都可以做了。”崔津渡表示。这难免令天津多少有些失落,“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似乎并不实惠。
此外,在上述七项外汇改革措施中,离岸金融业务一直被认为是一大亮点。但是,崔津渡否认了此前被外界渲染的“滨海新区拟建离岸中心,并已上报方案”的传闻。他强调:“滨海新区的规划中有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方案,但并未上报,下一步怎么做、能做到哪一步还不清楚,要根据市场情况判断,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在发展资本市场方面,今年3月天津设立OTC(非上市公司柜台交易)早已原则上获得国家批准,但仍未明确真正启动运行的时间表。按照天津的思路,有意依托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系统”,进行系统改造与升级,搭建天津自己的OTC市场。这一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证监会,但一直未获答复。
在市场人士看来,对于发展OTC市场,方案是现成的,因为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已在做着类似的业务,市场是成熟的。同时,相应《公司法》《证券法》都对此有成熟要求,但是,这与证监会酝酿的股指期货和创业板的推出,有一定冲突。
“主要看天津方面和主管部门沟通得如何。”市场人士称,“显然,天津的金融改革不可避免也会触及监管部门的利益,推进难度不小,真正建立起来估计尚需时日。”最新消息是,依托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天津股权交易和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均已开始试运行。前者是“两高两非”公司(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市场建设,后者则是国内首家专业的企业出让股权直接融资的交易场所。
后劲之忧
金融创新上的阻滞,折射的是整个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后劲之忧。
滨海新区是环渤海岸的中心区域,规划面积是2270平方公里,比深圳大300多平方公里,是香港的2倍,浦东的3倍,其海岸线长153公里,主要包括天津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和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6年设立)及天津保税区。
以“综合改革、先行先试”为重要特征的滨海新区,承载着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的重任——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以改变中国经济发展“南快北慢”的状况。
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并全面启动十项改革:滨海新区将推进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十项改革措施。
独有的优惠政策,一直被认为是特(新)区的立足与发展之本。深圳、浦东以及其他开发区都沿袭了这样的发展模式。一般而言,特(新)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和财政两个方面。国家对滨海新区主要给予了产业性税收扶持政策,以及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的专项补助政策。这三种优惠政策,分别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在整个新区的扩展;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延伸;浦东开发优惠政策的承继。因此,中央政府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的力度,已经超过了开发初期的深圳和浦东。
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特区越来越多,政策已趋于普遍化,政策优势已很难体现。
深圳特区与浦东新区都利用政策先发优势,聚积了大量的国内、国际资源,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分别发挥了对珠三角及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辐射及带动作用。深圳在“七五”和“八五”期间保持20%以上增长速度,上海连续十几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但中国目前已有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滨海新区,53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39个出口加工区,15个保税区,其中7个是国家级保税港区,包括位于滨海新区的东疆保税港区。
不难发现,在目前日益成熟与开放的投资环境中,滨海新区若因袭深圳、浦东当初的发展路径,不但难以实现其改革的目标,更可能背离其设立的初衷。实际上,滨海新区过去很长时间对环渤海经济圈“由此及彼”的辐射效果并不明显。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钟坚指出:“这说明政策的短期效应显著,长期效应递减,政策效应的影响力已远不及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虽然京津冀规划圈会给天津的发展缩短空间和时间,但主要还是看其综合投资环境,包括制度观念的转变、工业化总量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区域内存在功能区和行政区空间上相互重叠的特点。因此,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难度更大。
滨海新区下辖的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和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均是一级政府组织,内部存在着各自为政、过度竞争的情况。目前的滨海新区管委会仅仅作为天津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内各区经济建设工作具有指导、协调作用。这一职能定位相当“务虚”,必将增大体制创新的成本,如何进行适度集权、内部协调是滨海新区的首要问题。
破茧之思
特区不“特”,在中国不再是新鲜事。这意味着,仅仅依靠原有单纯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模式已后继乏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在外面环境上未占据先发优势,在自身内部还面临着旧有体制的羁绊,其破茧而出的新生之路,更加迫切地依赖于制度探索和体制创新。
2007年实行“两税合一”时,有媒体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如何看待失去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区的影响。吴回答,“两税合一”是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体现,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日益成熟,特区仍要“特”,但应“特”在改革中充当先锋,而不是“特”在税收优惠。
在原有单纯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模式之外,天津滨海新区究竟能在改革创新这一“特”性上走多远,将是中国改革进程的一把标尺。
就金融改革创新而言,毫无疑问,中国的金融改革已迈入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在原本创新不足、高度管制的金融体制背景下,天津在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践中将不得不面临捉襟见肘的局面。在多种利益纠葛的格局之下,改革无疑需要更多的勇气与智慧。
在全国各个特(新)区的改革试验中,是看重自上而下的政策扶持或干预所产生政绩增长的短期效应,还是看重营造良好市场和法治环境,激发微观主体的内生创造力,实现改革创新的长期效应,是一个答案简单却仍不得不令人深思的问题。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内外经济失衡的复杂局面中,推进和深化改革,这一中国现实增长方式转变的治本之策尤不可废。
本刊实习记者王晓璐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