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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责令性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亦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思路不尽相同,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这也是此类案件频繁进入二审、再审的重要原因。本文认为,法院在认定时应以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进行体系化解释,关注责令性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实质效果并结合具体因素进行分析,以更好地辨析其法律属性,从而有效发挥法院定分止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