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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已被提高到一个富民强国的高度来认识。文章通过分析传统文化兴盛与衰竭的原因,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探讨如何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坚持传统文化的传承,使其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产业。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文化空间的运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同时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被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被视为“继承民族的血脉”、建设“人民的精神家园”。传统文化的文化价值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它将如何传承发展已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传统文化的兴盛与衰竭
正像世界上所有事物一样,一切事物无论再强大,都在经历着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文化现象尤其如此,“阳春白雪,和者盖寡”可见其曲的高雅、高深与成熟,“下里巴人,和者数千”可见当时其曲的民间影响力,然而高雅也罢、普及也罢,不管它们经历了怎样的艰难历程和辉煌时代,如今都成已逝烟云。那么既然这些文化现象能够风行于那个时代,为什么最终都无法逾越消亡的命运呢?翻开历史的记忆,我们就会发现各种艺术形式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都是受着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制约。
盛唐时期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政策开放、国际文化交流、不同民族文化包容的时期,開明豁达的太宗皇帝李世民不拘于传统儒家的“淫乐亡国”论的文化包容政策,开创了唐代音乐文化的新纪元;唐明皇更是凭着他音乐的天赋和浪漫的性格,以帝王音乐家的奇特身份成为中国音乐史上一个不朽人物。隋王朝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文化成果,创立了“七部乐”、“九部乐”的宫廷音乐制,主张多民族音乐并存,并朝着东西方文明交融的方向迈进,唐王朝政治开放,经济繁荣,更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建立了“十部乐”和“坐、立部伎”,异域文化的进入促成了当时文化的交融,形成了典型的“唐代文化”。这种典型的“唐代文化”是魏晋南北朝、隋王朝和外来文化的总和,它是唐帝国的政治、经济、各种进步哲学观念在文化上的集中反映。然而,“时尚”一旦走向“成熟”就会变成为“传统”,而正是“时尚”的产生才使其成为“传统”的。正像有些史学家描述的那样:“如果说唐代以其恢弘繁丽的宫廷俗乐最有代表性的话,那么宋代音乐文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这些生气勃勃的市民音乐的兴起和繁荣”,到了宋代因宋廷音乐“与唐朝宫廷音乐之重俗轻雅相反”的政治需要和审美上发生的质的改变,更重要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经济活动的兴起与活跃,城市居民成了民间欣赏音乐的主导,因此“市民之乐”从此逐渐替代着传统的“唐代音乐”而成为新的“时尚”。这些“传统”与“时尚”的周而复始,就是在这种政治、经济的变革中互相演化的。
再看近代中国歌坛的演绎:五四运动推动了美声唱法在中国的流行,从而改变了中国人对于声乐的审美观念,从“美声”到中国人认识的“科学的发声”,到中国的“民族发声”再到近年来“美声”、“民声”、“通俗”、“原生态”的“百花齐放”,不正说明了各种文化的繁荣与衰竭都取决于当代的政治、经济、生命价值和审美价值观的变迁吗?一种文化符合了当代的政治、经济、生命价值和审美价值观与新的文化结合而成为“当代文化”得以发展。一种文化不再符合了,就会受到政治、经济的限制和制约而遭淘汰。历史证明,越是经历时期已久,在当代趋于成熟的文化形式,就越具有个性而不容易同新的形式结合而成为新的文化。中国的各种国宝级的剧种,不都是因为成为一种成熟的文化形式反而同时代产生距离而成为“传统文化遗产”渐渐淡出社会和市场,从而进入需要保护的行列的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近一个时期文化领域倍受关注的词,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继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浸透了历史文化精神的“活态流变”的最可靠载体,“非遗”作品的历史学价值、文化学价值、人文价值远远大于其本身的“物质能力和物质利益”价值,正是因为被淡忘的岁月之久,在相对封闭的缓慢发展中“非遗”才保持了种族高纯度的特色,它的历史学价值、文化学价值、人文价值才变得弥足珍贵。而弘扬传统文化就成为一种“时尚”而“非遗”恰恰最具备这种“时尚”的潜质。
同时,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上去,即于中国之活动有利。”事实证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最能够保持其地方色彩和民族色彩,因此也最容易“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去”,因此它具有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美学价值和潜在的市场价值也很可能带有国际性。
文化传承路在何方
对于传统文化艺术品,在过去较长的时期里,我们只研究它的意识形态属性(社会、政治性)、审美属性(学术性),却很少有人去揭示它的商品属性。中国人几千年来文人“不为斗米折腰”、“视功名利禄为粪土”、视“富”且“贵”为“浮云”的文人风骨和气概,成为代表中国文人刚直不阿、高风亮节的优良品质的象征,但这些观念也严重障碍了创造文化的人对文艺作品的商业属性的揭示和认知。
其实关于文化艺术的商业价值并非古人没有意识到,在中国古代的很多文学艺术创作中经常塑造一些满腹经纶的文人,在落魄遭难而身无分文时拿出了“杀手锏”—写出一手好字,立解燃眉之急。从而使我们看到了艺术品的两重属性在危难中彰显出的奇特魅力。 随着人们文化意识的普遍提高,传统文化,尤其是“非遗产品”同样有着现代文化产品无法替代的文化价值和商品价值。例如,曾两度进京参加国庆大典,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龙灯之乡”的铜梁县的舞龙,早已冲出国门,活动订单来自泰国、缅甸,以及山西、广东、四川等地,一年就挣回5000万元。浙江宁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十里红妆”打造成博物馆,成了知名的旅游文化产业品牌;泥金彩漆工艺“镶嵌”到精美工艺品上,使产品供不应求;清刀木雕产品远销日本、韩国、新加坡……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投入重金开发“非遗”,让“非遗”现产业化曙光,一年就有超過千万元的“非遗”产品走出国门,畅销海外。我们还对河南省商丘市区民权王公庄画虎村、柘城麦秸画制作、商丘演艺集团、柘城唢呐村和本市各种“文化节”等文化现象进行了考察。他们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传统文化也只有通过发展产业这条路才有可能使文化传承在可靠的经济基础上得以实现。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文化职能部门应给文化传承人和团体以支持,这种支持是经济上、精神上、政策上和指导性的支持。实践证明,只要思想对路,指导得力,这种对于文化的投资在当地经济发展战略中是值得的。
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新的概念—文化空间。当人们把自然文化空间“格式化”为一个特定的文化空间时,这种文化空间就含有了特殊的人文涵义,民族、民间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祭祀性质的文化空间,而这种文化空间在历史的长河里起到过增强信仰、改变宇宙观、改变人生价值观、增强民族、种族自信心、鼓舞民族斗志的作用,很少有人把它同经济的发展和物质利益挂钩研究。
在文化空间的利用上,我们应该深入到人民心中,尊重人民的信仰,在当地人民心中挖掘出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使文化空间变成真正的民众愿意自觉参与的文化场所,它肯定能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在当今经济市场中得到持久的经济回报。
综上所述,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事关传承民族文化精神的大计,事关文化富民强国的大计。在全民性的感知弘扬民族文化精神使它成为我们富民强国大业的精神源泉的同时,以市场的规律,看待文化产品,使饱浸着民族文化精神的文化产品,直接成为我们发展国民经济的增长点,便可直接对富民强国大业作出贡献。
(作者为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院长、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2012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和产业化问题研究”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4006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文化空间的运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同时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被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被视为“继承民族的血脉”、建设“人民的精神家园”。传统文化的文化价值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它将如何传承发展已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传统文化的兴盛与衰竭
正像世界上所有事物一样,一切事物无论再强大,都在经历着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文化现象尤其如此,“阳春白雪,和者盖寡”可见其曲的高雅、高深与成熟,“下里巴人,和者数千”可见当时其曲的民间影响力,然而高雅也罢、普及也罢,不管它们经历了怎样的艰难历程和辉煌时代,如今都成已逝烟云。那么既然这些文化现象能够风行于那个时代,为什么最终都无法逾越消亡的命运呢?翻开历史的记忆,我们就会发现各种艺术形式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都是受着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制约。
盛唐时期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政策开放、国际文化交流、不同民族文化包容的时期,開明豁达的太宗皇帝李世民不拘于传统儒家的“淫乐亡国”论的文化包容政策,开创了唐代音乐文化的新纪元;唐明皇更是凭着他音乐的天赋和浪漫的性格,以帝王音乐家的奇特身份成为中国音乐史上一个不朽人物。隋王朝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文化成果,创立了“七部乐”、“九部乐”的宫廷音乐制,主张多民族音乐并存,并朝着东西方文明交融的方向迈进,唐王朝政治开放,经济繁荣,更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建立了“十部乐”和“坐、立部伎”,异域文化的进入促成了当时文化的交融,形成了典型的“唐代文化”。这种典型的“唐代文化”是魏晋南北朝、隋王朝和外来文化的总和,它是唐帝国的政治、经济、各种进步哲学观念在文化上的集中反映。然而,“时尚”一旦走向“成熟”就会变成为“传统”,而正是“时尚”的产生才使其成为“传统”的。正像有些史学家描述的那样:“如果说唐代以其恢弘繁丽的宫廷俗乐最有代表性的话,那么宋代音乐文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这些生气勃勃的市民音乐的兴起和繁荣”,到了宋代因宋廷音乐“与唐朝宫廷音乐之重俗轻雅相反”的政治需要和审美上发生的质的改变,更重要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经济活动的兴起与活跃,城市居民成了民间欣赏音乐的主导,因此“市民之乐”从此逐渐替代着传统的“唐代音乐”而成为新的“时尚”。这些“传统”与“时尚”的周而复始,就是在这种政治、经济的变革中互相演化的。
再看近代中国歌坛的演绎:五四运动推动了美声唱法在中国的流行,从而改变了中国人对于声乐的审美观念,从“美声”到中国人认识的“科学的发声”,到中国的“民族发声”再到近年来“美声”、“民声”、“通俗”、“原生态”的“百花齐放”,不正说明了各种文化的繁荣与衰竭都取决于当代的政治、经济、生命价值和审美价值观的变迁吗?一种文化符合了当代的政治、经济、生命价值和审美价值观与新的文化结合而成为“当代文化”得以发展。一种文化不再符合了,就会受到政治、经济的限制和制约而遭淘汰。历史证明,越是经历时期已久,在当代趋于成熟的文化形式,就越具有个性而不容易同新的形式结合而成为新的文化。中国的各种国宝级的剧种,不都是因为成为一种成熟的文化形式反而同时代产生距离而成为“传统文化遗产”渐渐淡出社会和市场,从而进入需要保护的行列的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近一个时期文化领域倍受关注的词,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继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浸透了历史文化精神的“活态流变”的最可靠载体,“非遗”作品的历史学价值、文化学价值、人文价值远远大于其本身的“物质能力和物质利益”价值,正是因为被淡忘的岁月之久,在相对封闭的缓慢发展中“非遗”才保持了种族高纯度的特色,它的历史学价值、文化学价值、人文价值才变得弥足珍贵。而弘扬传统文化就成为一种“时尚”而“非遗”恰恰最具备这种“时尚”的潜质。
同时,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上去,即于中国之活动有利。”事实证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最能够保持其地方色彩和民族色彩,因此也最容易“为别国所注意,打出世界去”,因此它具有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美学价值和潜在的市场价值也很可能带有国际性。
文化传承路在何方
对于传统文化艺术品,在过去较长的时期里,我们只研究它的意识形态属性(社会、政治性)、审美属性(学术性),却很少有人去揭示它的商品属性。中国人几千年来文人“不为斗米折腰”、“视功名利禄为粪土”、视“富”且“贵”为“浮云”的文人风骨和气概,成为代表中国文人刚直不阿、高风亮节的优良品质的象征,但这些观念也严重障碍了创造文化的人对文艺作品的商业属性的揭示和认知。
其实关于文化艺术的商业价值并非古人没有意识到,在中国古代的很多文学艺术创作中经常塑造一些满腹经纶的文人,在落魄遭难而身无分文时拿出了“杀手锏”—写出一手好字,立解燃眉之急。从而使我们看到了艺术品的两重属性在危难中彰显出的奇特魅力。 随着人们文化意识的普遍提高,传统文化,尤其是“非遗产品”同样有着现代文化产品无法替代的文化价值和商品价值。例如,曾两度进京参加国庆大典,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龙灯之乡”的铜梁县的舞龙,早已冲出国门,活动订单来自泰国、缅甸,以及山西、广东、四川等地,一年就挣回5000万元。浙江宁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十里红妆”打造成博物馆,成了知名的旅游文化产业品牌;泥金彩漆工艺“镶嵌”到精美工艺品上,使产品供不应求;清刀木雕产品远销日本、韩国、新加坡……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投入重金开发“非遗”,让“非遗”现产业化曙光,一年就有超過千万元的“非遗”产品走出国门,畅销海外。我们还对河南省商丘市区民权王公庄画虎村、柘城麦秸画制作、商丘演艺集团、柘城唢呐村和本市各种“文化节”等文化现象进行了考察。他们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传统文化也只有通过发展产业这条路才有可能使文化传承在可靠的经济基础上得以实现。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文化职能部门应给文化传承人和团体以支持,这种支持是经济上、精神上、政策上和指导性的支持。实践证明,只要思想对路,指导得力,这种对于文化的投资在当地经济发展战略中是值得的。
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新的概念—文化空间。当人们把自然文化空间“格式化”为一个特定的文化空间时,这种文化空间就含有了特殊的人文涵义,民族、民间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祭祀性质的文化空间,而这种文化空间在历史的长河里起到过增强信仰、改变宇宙观、改变人生价值观、增强民族、种族自信心、鼓舞民族斗志的作用,很少有人把它同经济的发展和物质利益挂钩研究。
在文化空间的利用上,我们应该深入到人民心中,尊重人民的信仰,在当地人民心中挖掘出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使文化空间变成真正的民众愿意自觉参与的文化场所,它肯定能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在当今经济市场中得到持久的经济回报。
综上所述,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事关传承民族文化精神的大计,事关文化富民强国的大计。在全民性的感知弘扬民族文化精神使它成为我们富民强国大业的精神源泉的同时,以市场的规律,看待文化产品,使饱浸着民族文化精神的文化产品,直接成为我们发展国民经济的增长点,便可直接对富民强国大业作出贡献。
(作者为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院长、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2012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和产业化问题研究”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4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