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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彭依依小姐陈述:
我在一家美容用品公司工作,老板与我签的合同中有这样一则附加条款:为了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我来自农村,签合同的时候年龄才17岁,很珍惜这份工作,没有考虑那么长远,所以就签了。7年后,我做到了店长的位置,交了一个男友,他已向我求婚。我父母也同意这门亲事。但是,一想到公司的合同,我就有些犹豫,毕竟,像我这样学历不高的女子。要找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并不容易。为此,我十分苦恼。请问,公司的这种附加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答:1)《宪法》第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公民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你所在的公司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2)依照《劳动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的附加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工友辞职写“此地不宜久留”影响工厂的声誉吗?
东莞市谢岗镇读者程小侠陈述:
我的一位工友辞工的时候在辞职书上赌气地写了一句:此地不宜久留。结果,老板以该行为严重影响工厂声誉为由对工友罚款500元,然后叫保安赶出工厂。请问,我这位工友的行为影响工厂的声誉吗?
答:“侵犯名誉权”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这种行为让第三者知道:二是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传播。
员工的辞工书是给老板看的,并没有让第三者或者更多的人知道,所以。你工友的行为没有传播的事实。没有造成“侵害名誉权”,因此,你工友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工厂的声誉,工厂老板对他罚款500元并让保安将其赶走的做法是错误的,侵害了你工友的合法权益,他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女友能与我分割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吗?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读者雷相东陈述:
2003年,我与女友举办了婚礼,参加婚礼的人有她的父母及双方的同事、朋友等,我父母没来,原因是我父母说我们两人属相不合,一个属鸡一个属狗,担心我们婚后鸡飞狗跳。因此,父母不肯将户口薄给我,以致我们两人无法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后第三年,女方有了另一段恋情,不过,我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后来,我对她的感情也淡了下来。今年,我父母遭遇车祸双双离我而去,父母生前有一套两层的别墅。我独自搬回父母的房子,离开了和女友同居的租房。女友随后也将自己的衣物搬到我父母的房间,要求和我同住,她说她是我的妻子,没有理由让她一个人住在外面。我和她协议分手,她说她和我之间是事实婚姻,提出要求继承我父母房产的一半,否则她不搬出去。请问:1)我和她之间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2)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能被女友分割吗?
答:1.新《婚姻法》重视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4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即:只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是结婚;不领取结婚证,既使举行了婚礼也属非法同居。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是非法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女方对男方父母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权。该遗产视为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给女方,房产系父母留下的遗产,应由男方来继承。
特约主持:毛 威
我在一家美容用品公司工作,老板与我签的合同中有这样一则附加条款:为了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我来自农村,签合同的时候年龄才17岁,很珍惜这份工作,没有考虑那么长远,所以就签了。7年后,我做到了店长的位置,交了一个男友,他已向我求婚。我父母也同意这门亲事。但是,一想到公司的合同,我就有些犹豫,毕竟,像我这样学历不高的女子。要找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并不容易。为此,我十分苦恼。请问,公司的这种附加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答:1)《宪法》第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公民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你所在的公司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2)依照《劳动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的附加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工友辞职写“此地不宜久留”影响工厂的声誉吗?
东莞市谢岗镇读者程小侠陈述:
我的一位工友辞工的时候在辞职书上赌气地写了一句:此地不宜久留。结果,老板以该行为严重影响工厂声誉为由对工友罚款500元,然后叫保安赶出工厂。请问,我这位工友的行为影响工厂的声誉吗?
答:“侵犯名誉权”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这种行为让第三者知道:二是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传播。
员工的辞工书是给老板看的,并没有让第三者或者更多的人知道,所以。你工友的行为没有传播的事实。没有造成“侵害名誉权”,因此,你工友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工厂的声誉,工厂老板对他罚款500元并让保安将其赶走的做法是错误的,侵害了你工友的合法权益,他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女友能与我分割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吗?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读者雷相东陈述:
2003年,我与女友举办了婚礼,参加婚礼的人有她的父母及双方的同事、朋友等,我父母没来,原因是我父母说我们两人属相不合,一个属鸡一个属狗,担心我们婚后鸡飞狗跳。因此,父母不肯将户口薄给我,以致我们两人无法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后第三年,女方有了另一段恋情,不过,我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后来,我对她的感情也淡了下来。今年,我父母遭遇车祸双双离我而去,父母生前有一套两层的别墅。我独自搬回父母的房子,离开了和女友同居的租房。女友随后也将自己的衣物搬到我父母的房间,要求和我同住,她说她是我的妻子,没有理由让她一个人住在外面。我和她协议分手,她说她和我之间是事实婚姻,提出要求继承我父母房产的一半,否则她不搬出去。请问:1)我和她之间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2)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能被女友分割吗?
答:1.新《婚姻法》重视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4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即:只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是结婚;不领取结婚证,既使举行了婚礼也属非法同居。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是非法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女方对男方父母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权。该遗产视为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给女方,房产系父母留下的遗产,应由男方来继承。
特约主持:毛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