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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虽然在实践中是作为一种权利客体加以保护的,但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一些问题无法从理论上得到统一的认识,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表现为立法的零散,无法体现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存在.文章拟从分析商业秘密权特征的基础上,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把握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属性,以其能对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