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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完成,财政支农资金已是新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主要来源和途径,因此,合理安排和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充分提高其使用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就我地区从近年来对涉农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为解决“三农”问题所安排的大量投入,对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在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审批拨付、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相应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现阶段,上级各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大多要求下级财政和基层按规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否则,上级专款便不予下拨。然而,这一旨在调动地方各级积极性、整合财力搞建设、促发展的良好初衷和举措,在实际运行中并未收到效果。众所周知,目前除了经济发达地区外,不少县市尽管财政收入数字可观,但水分过重,可用财力十分有限,乡镇村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新的财源尚处于培育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逐级逐项提供足额的配套并搞“一刀切”,着实很让基层为难,极易导致产生“下级糊弄上级,一级糊弄一级”的负面效应。审计发现,为获取专项资金搞假配套,已成为不少地方的惯用手段。(2)报付的资金使用不合理。专款不专用或不能完全专用,是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一个带共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财力不足,争取项目多,配套资金不到位,因而出现“拆东墙补西墙”,把不同类项资金打捆使用,甚至截流、挤占、挪用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与上级部门安排的项目与各地经济发展进程实际需要不完全对应有关。有的地方因急需解决的问题找不到与之对应的项目资金,便立假项取资金。此外,对有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作过于机械的硬性规定,也便专款专用的严肃性大打折扣。(3)国家的专项资金申请难度大。据反映,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除了中央统一安排的大型建设和政策性专项资金能公开运行,并能保证直拨直达外,大量由部门掌握的各类专项资金几乎不能对外公开,有哪些项目,有多少资金,如何申报立项,基层很难获知信息和了解情况,并且这一部分资金有的不是通过预算安排下拨,而是靠各地去争取。由于“类归争取,部门掌管,封闭运行”,有些专项资金找不到投向,大量滞留财政账户,不能发挥当期效益;同时也加大了基层向上争取资金的盲目性、欲望和成本,扰乱了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秩序。不少地方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目标,公开提出“跑部钱进”的口号,甚至内定奖励政策,鼓励干部拉关系、找门路,攀高亲、引巨资。据网上透露,有的地方争取资金的成本竟高达四至五成。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如何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应考虑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 变向上争取为预算下拨
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无偿性,决定了其分配、拨付应当具有很强的计划性、严肃性,而不应取决于各地的争取程度。因此,必须变基层向上争取资金为各级通过预算安排下拨。在预算安排上,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确定项目计划和编制预算方案。特别是要预先搞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并应下发有关申报立项的指导性文件,让基层了解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的宏观走向和具体政策,以利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和申报项目。要改变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过粗的问题除了应对不确定性(应急救灾等)事项所预留的资金外,其他各类支农资金的预算方案应分解到单位、项目。在资金拨付上,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制定拨款计划,公开拨款时间表,实行到时即拨制度,以防止部门弄权,中间梗阻,杜绝基层向上跑要资金现象,降低各类专项资金运行成本。
2 变逐级配套为分级负责
现行财政支农项目逐项逐级资金配套模式,即不能有效保证配套资金到位,对不便明晰项目建设投入主体,故应予以取消,而行分级负责。所谓分级负责,就是在科学合理划分财政支农资金类项的基础上,分级确定各自为主负责的类项。中央、省级财政重点负责带全局性、区域性重大涉农类项,并把所需资金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县及县以下重点负责除了上级已做安排外的本地急需解决的重要涉农类项,并把所需资金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负责的好处是:即有利于中央集中财力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中带全局性的问题,又有利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解决本地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既有利于强化责任,又有利于各级支农资金的直拨直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取消配套资金并不意味着项目配套也取消,对有些类项,特别是涉及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国家承建的是主体工程,即么基层就应承建配套工程。同时还要明确,取消资金配套也无须一刀切,对有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仍可继续实行资金配套办法,以利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能够更多地向西部地区倾斜。
3 变分散资金为整合使用
应该看到,现阶段农村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而各级政府每年能拿出的财政支农资金,不可能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在财政支农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只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目前,财政支农项目过多,资金过于分散,极易导致低标准建设、重复投入,不少地方是专项资金年年抹,道路年年修年年补,渠道年年修年年漏。要走出这种低效益循环,惟有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劃和阶段性目标,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走向,突出带前瞻性、全局性和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发展重点,合理安排支农项目,切忌面面俱到。要打破财政支农资金按行政区划、产业或部门均衡分配的格局,适当拉开和用好时间差,优化资金配置,保证重点投入,切忌撒胡椒面。我国电力农网改造和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集中财力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成功范例。今后各级尤其是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应更多的采取这种”选准项目、足额投入、一次性到位”的做法,力求每年解决一至两个事关农村改革全局的重点问题。
4 变部门掌管为依法监管
财政支农资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仅靠部门管理力度是不够的。可以考虑出台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条例,依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政府直接监督的力度,使各类专项资金进入依法监管、公开运行的轨道。各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安排,都要按法定程序提交本级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以利于监督实施。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上,要严格实行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运行过程的检查审计监督,全面实行各类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严肃政策法纪,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及使用效益的提高。
就我地区从近年来对涉农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为解决“三农”问题所安排的大量投入,对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在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审批拨付、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相应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现阶段,上级各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大多要求下级财政和基层按规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否则,上级专款便不予下拨。然而,这一旨在调动地方各级积极性、整合财力搞建设、促发展的良好初衷和举措,在实际运行中并未收到效果。众所周知,目前除了经济发达地区外,不少县市尽管财政收入数字可观,但水分过重,可用财力十分有限,乡镇村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新的财源尚处于培育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逐级逐项提供足额的配套并搞“一刀切”,着实很让基层为难,极易导致产生“下级糊弄上级,一级糊弄一级”的负面效应。审计发现,为获取专项资金搞假配套,已成为不少地方的惯用手段。(2)报付的资金使用不合理。专款不专用或不能完全专用,是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一个带共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财力不足,争取项目多,配套资金不到位,因而出现“拆东墙补西墙”,把不同类项资金打捆使用,甚至截流、挤占、挪用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与上级部门安排的项目与各地经济发展进程实际需要不完全对应有关。有的地方因急需解决的问题找不到与之对应的项目资金,便立假项取资金。此外,对有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作过于机械的硬性规定,也便专款专用的严肃性大打折扣。(3)国家的专项资金申请难度大。据反映,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除了中央统一安排的大型建设和政策性专项资金能公开运行,并能保证直拨直达外,大量由部门掌握的各类专项资金几乎不能对外公开,有哪些项目,有多少资金,如何申报立项,基层很难获知信息和了解情况,并且这一部分资金有的不是通过预算安排下拨,而是靠各地去争取。由于“类归争取,部门掌管,封闭运行”,有些专项资金找不到投向,大量滞留财政账户,不能发挥当期效益;同时也加大了基层向上争取资金的盲目性、欲望和成本,扰乱了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秩序。不少地方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目标,公开提出“跑部钱进”的口号,甚至内定奖励政策,鼓励干部拉关系、找门路,攀高亲、引巨资。据网上透露,有的地方争取资金的成本竟高达四至五成。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如何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应考虑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 变向上争取为预算下拨
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无偿性,决定了其分配、拨付应当具有很强的计划性、严肃性,而不应取决于各地的争取程度。因此,必须变基层向上争取资金为各级通过预算安排下拨。在预算安排上,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确定项目计划和编制预算方案。特别是要预先搞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并应下发有关申报立项的指导性文件,让基层了解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的宏观走向和具体政策,以利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和申报项目。要改变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过粗的问题除了应对不确定性(应急救灾等)事项所预留的资金外,其他各类支农资金的预算方案应分解到单位、项目。在资金拨付上,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制定拨款计划,公开拨款时间表,实行到时即拨制度,以防止部门弄权,中间梗阻,杜绝基层向上跑要资金现象,降低各类专项资金运行成本。
2 变逐级配套为分级负责
现行财政支农项目逐项逐级资金配套模式,即不能有效保证配套资金到位,对不便明晰项目建设投入主体,故应予以取消,而行分级负责。所谓分级负责,就是在科学合理划分财政支农资金类项的基础上,分级确定各自为主负责的类项。中央、省级财政重点负责带全局性、区域性重大涉农类项,并把所需资金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县及县以下重点负责除了上级已做安排外的本地急需解决的重要涉农类项,并把所需资金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负责的好处是:即有利于中央集中财力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中带全局性的问题,又有利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解决本地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既有利于强化责任,又有利于各级支农资金的直拨直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取消配套资金并不意味着项目配套也取消,对有些类项,特别是涉及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国家承建的是主体工程,即么基层就应承建配套工程。同时还要明确,取消资金配套也无须一刀切,对有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仍可继续实行资金配套办法,以利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能够更多地向西部地区倾斜。
3 变分散资金为整合使用
应该看到,现阶段农村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而各级政府每年能拿出的财政支农资金,不可能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在财政支农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只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目前,财政支农项目过多,资金过于分散,极易导致低标准建设、重复投入,不少地方是专项资金年年抹,道路年年修年年补,渠道年年修年年漏。要走出这种低效益循环,惟有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劃和阶段性目标,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走向,突出带前瞻性、全局性和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发展重点,合理安排支农项目,切忌面面俱到。要打破财政支农资金按行政区划、产业或部门均衡分配的格局,适当拉开和用好时间差,优化资金配置,保证重点投入,切忌撒胡椒面。我国电力农网改造和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集中财力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成功范例。今后各级尤其是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应更多的采取这种”选准项目、足额投入、一次性到位”的做法,力求每年解决一至两个事关农村改革全局的重点问题。
4 变部门掌管为依法监管
财政支农资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仅靠部门管理力度是不够的。可以考虑出台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条例,依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政府直接监督的力度,使各类专项资金进入依法监管、公开运行的轨道。各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安排,都要按法定程序提交本级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以利于监督实施。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上,要严格实行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运行过程的检查审计监督,全面实行各类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严肃政策法纪,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及使用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