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行政立法大量增加的背景下,行政犯也与日俱增.在行政犯立法中作出行政前置规定是限制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一种可取方式.它强调在追究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前有适当的行政处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刑事手段的运用.我国《刑法》中在数个行政犯立法中有行政前置的立法例实践,可以适度提倡这一做法.作为行为犯的行政犯立法应当普遍推行行政前置规定,作为数额犯或情节犯的行政犯立法中也可以适当规定行政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