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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由于我国并未实行罪名法定,因此学界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何种罪名说法各异,导致实践中对本罪罪名的把握并不统一,这既不利于把握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又不利于正确地定罪量刑。本文中,笔者将对本罪罪名争议作以介绍、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