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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限批制度自进入人们的视线以来,犹如在困境重重的环保领域“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在感叹其“杀手锏”威力的同时,不禁为其与生俱来的缺陷而感到困惑:法律支撑乏力;“连坐”有失现代法治“责任自负”基本理念;政策性强,有待制度硬化等。本刊特别邀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安徽省社科院专家曹树青撰写此文——区域限批的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如何界定区域限批的限批区域和限批范围,以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