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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称《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质监部门依法遵照执行,对涉及行政强制的案件程序进行重新修订,增加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流程,做到依法行政.在县级质监局,具体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是县级质监局的下级单位,在办理行政强制案件中需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人员(公务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