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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新简》上有一条简载云:
愿君加治食永安万年为国爱身(E.P.T44:4B)。
此简出自内蒙古破城子第四十四探方,依内容推断,当是汉代私人书信里相互祝福的话。其“为国爱身”,饶有深意。
《汉书·王莽传》曰:“每有水早,莽辄素食,左右以白。太后遣使者诏莽曰:‘闻公菜食,忧民深矣。今秋幸孰,公勤于职,以时食肉,爱身为国。’”《三国志·魏书·臧观传》注引王沈《魏书》:“(臧观)攻(孙)权,为流失所中,伤左足,力战不顾,太祖劳之曰:‘将军被创深重,而猛气益奋,不当为国爱身乎?’”
明代梁云构《豹陵集·与张忝生年兄》:“乞原慈节痛,为国爱身,不日且移孝以作忠。”身体本该由自己掌控和珍惜,却同“为国”的政治行为发生联系。为了国家贡献忠心,似乎是“爱身”这一个人要求得以成立的前提,体现了中国古人意识中的泛政治化倾向。
而就连人之常情的爱身,很多人也是有顾虑而不敢为之的,唯恐对不住君恩,违反忠孝之道。《旧唐书·陆贽列传》载:“贽以受人主殊遇,不敢爱身,事有不可,极言无隐。”“朋友规之,以为太峻,贽曰:‘吾上不负天子,下不负吾所学,不恤其他。’”白居易也指出:“大凡人之情,位高则惜其位,身贵则爱其身。惜位则偷合而不言,爱身则苟容而不谏,此必然之理也。”《旧唐书·李君球列传》记李君球在反对唐高宗讨伐高丽的上疏中有“食君之禄者,死君之事,今臣食陛下之禄矣,其敢爱身平?”在皇权至上的阴影下,臣子身体并不属于自己。《旧唐书·权德舆列传》说:“臣之事君,如子事父,今当圣明不讳之代,若犹爱身隐情,是不忠不孝,莫大之罪。”在臣子看来,不敢上疏直指国家弊病与君主过失的“爱身隐情”,乃是不忠不孝的重罪。
“爱身”的另一面即是“忘身”。“身”、“家”都是比不得“主”与“国”的。汉代贾谊《治安策》提到,若君主“设廉耻礼义以遇其臣”,就会“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顾行而忘利,守节而仗义,故可以托不御之权,可以寄六尺之孤。”君主礼遇臣下,臣子为主忘身、为国忘家。贾谊描绘出一副君臣关系的理想图景。《后汉书·李通列传》记大司徒侯霸赞赏李通的话:“破家为国,忘身奉主”。明代陈孝逸《痴山集·祭壶山兄文》中也有“忘家为国”、“忘身为主”的话。看来这成为对人美誉的用词之一。
“为国忘身”,在战争舞台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尉缭子·兵教下》说,“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汉书·霍去病传》说,汉武帝想为战功累累的霍去病建造府第,孰料霍去病答曰:“匈奴未灭,无以家为。”唐代诗人王维《送赵都督赴代州得青字》诗,则有“忘身辞凤阙,报国取龙庭”句,表现出唐代诗人群体忘身报国、英勇无畏的英雄气概。
至于“为国亡身”,那更是值得旌扬之事。《晋书·檀凭之列传》载义熙年间皇帝表彰在平定桓玄之乱时战死的檀凭之的诏书,其中有“忠烈果毅,亡身为国”之语。诸葛亮《出师表》云:“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晋书·庾亮列传》也记庾亮语:“先帝谬顾,情同布衣,既今恩重命轻,遂感遇忘身”。东汉潘勖上书日:“臣闻媚上以希利者,臣之常情,主之所患。忘身以忧国者,臣之所难,主之所愿。是以忠臣背利而修所难,明主排患而获所愿。”蜀汉后主刘禅则说诸葛亮能“弘毅忠壮,忘身忧国”。唐高宗问诸将优劣时,贾言忠回答:“诸将夙夜小心,忘身忧国,莫过于李劫者。”《明史·于谦列传》也说于谦:“至性过人,忧国忘身。”唐代诗人白居易《赠裴珀官制》说:“故太子宾客裴垍,忠正恭慎,佐予为理,事君尽礼,徇国忘身。”南宋状元王十朋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参加殿试时还曾提及:“若夫所谓训迪者,盖将以忠义训迪之,使其忘身徇国而已。”
从“为国爱身”与“为国忘身”两语中,我们可以体悟到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一些内涵。比如叮嘱别人“爱身”时,要表明“为国爱身”。“爱身”这一个人行为似乎只有在“为国”的前提下才算合理。个人行为与政治行为相联系,是中国古人泛政治化思维的显著特点。
而与“忘身”相比较,“爱身”不总是含有褒义。“爱身”中的贬损之义当与统治者唯恐臣民过于“爱身”而不忠于己、不忠于国的想法有关。《汉书·张敞传》载:“勃海、胶东盗贼并起,敞上书自请治之,曰:‘臣闻忠孝之道,退家则尽心于亲,进宦则竭力于君。夫小国中君犹有奋不顾身之臣,况于明天子乎。……臣敞不敢爱身避死,唯明诏之所处,愿尽力摧挫其暴虐,存抚其孤弱。’”这种竭力于君、蹈死不顾的精神自然为君主所赞许。宋代蔡戡《定斋集·广东提举到任谢表》也云:“念主恩未报,何敢爱身?”而“忘身”,则成为统治者评价臣子是否忠直的标准之一。金世宗就认为臣子“若果刚直,则当忘身以为国,履正以无偏”。《明史·许赞列传》也记许赞:“以年逾七十,数乞休。帝责其忘君爱身,落职闲住。”看来“爱身”的臣子,还会受到皇帝的责备。
应该看到,在中国古代皇权至上的政治现实中,诸事以皇帝好恶为是非。不少“夙夜匪懈”、“为国忘身”的忠臣,实际并非死于为国为民的正义战争或正义之举中,而是成为君王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可谓死未得其所。这是那个时代的悲剧。
愿君加治食永安万年为国爱身(E.P.T44:4B)。
此简出自内蒙古破城子第四十四探方,依内容推断,当是汉代私人书信里相互祝福的话。其“为国爱身”,饶有深意。
《汉书·王莽传》曰:“每有水早,莽辄素食,左右以白。太后遣使者诏莽曰:‘闻公菜食,忧民深矣。今秋幸孰,公勤于职,以时食肉,爱身为国。’”《三国志·魏书·臧观传》注引王沈《魏书》:“(臧观)攻(孙)权,为流失所中,伤左足,力战不顾,太祖劳之曰:‘将军被创深重,而猛气益奋,不当为国爱身乎?’”
明代梁云构《豹陵集·与张忝生年兄》:“乞原慈节痛,为国爱身,不日且移孝以作忠。”身体本该由自己掌控和珍惜,却同“为国”的政治行为发生联系。为了国家贡献忠心,似乎是“爱身”这一个人要求得以成立的前提,体现了中国古人意识中的泛政治化倾向。
而就连人之常情的爱身,很多人也是有顾虑而不敢为之的,唯恐对不住君恩,违反忠孝之道。《旧唐书·陆贽列传》载:“贽以受人主殊遇,不敢爱身,事有不可,极言无隐。”“朋友规之,以为太峻,贽曰:‘吾上不负天子,下不负吾所学,不恤其他。’”白居易也指出:“大凡人之情,位高则惜其位,身贵则爱其身。惜位则偷合而不言,爱身则苟容而不谏,此必然之理也。”《旧唐书·李君球列传》记李君球在反对唐高宗讨伐高丽的上疏中有“食君之禄者,死君之事,今臣食陛下之禄矣,其敢爱身平?”在皇权至上的阴影下,臣子身体并不属于自己。《旧唐书·权德舆列传》说:“臣之事君,如子事父,今当圣明不讳之代,若犹爱身隐情,是不忠不孝,莫大之罪。”在臣子看来,不敢上疏直指国家弊病与君主过失的“爱身隐情”,乃是不忠不孝的重罪。
“爱身”的另一面即是“忘身”。“身”、“家”都是比不得“主”与“国”的。汉代贾谊《治安策》提到,若君主“设廉耻礼义以遇其臣”,就会“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顾行而忘利,守节而仗义,故可以托不御之权,可以寄六尺之孤。”君主礼遇臣下,臣子为主忘身、为国忘家。贾谊描绘出一副君臣关系的理想图景。《后汉书·李通列传》记大司徒侯霸赞赏李通的话:“破家为国,忘身奉主”。明代陈孝逸《痴山集·祭壶山兄文》中也有“忘家为国”、“忘身为主”的话。看来这成为对人美誉的用词之一。
“为国忘身”,在战争舞台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尉缭子·兵教下》说,“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汉书·霍去病传》说,汉武帝想为战功累累的霍去病建造府第,孰料霍去病答曰:“匈奴未灭,无以家为。”唐代诗人王维《送赵都督赴代州得青字》诗,则有“忘身辞凤阙,报国取龙庭”句,表现出唐代诗人群体忘身报国、英勇无畏的英雄气概。
至于“为国亡身”,那更是值得旌扬之事。《晋书·檀凭之列传》载义熙年间皇帝表彰在平定桓玄之乱时战死的檀凭之的诏书,其中有“忠烈果毅,亡身为国”之语。诸葛亮《出师表》云:“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晋书·庾亮列传》也记庾亮语:“先帝谬顾,情同布衣,既今恩重命轻,遂感遇忘身”。东汉潘勖上书日:“臣闻媚上以希利者,臣之常情,主之所患。忘身以忧国者,臣之所难,主之所愿。是以忠臣背利而修所难,明主排患而获所愿。”蜀汉后主刘禅则说诸葛亮能“弘毅忠壮,忘身忧国”。唐高宗问诸将优劣时,贾言忠回答:“诸将夙夜小心,忘身忧国,莫过于李劫者。”《明史·于谦列传》也说于谦:“至性过人,忧国忘身。”唐代诗人白居易《赠裴珀官制》说:“故太子宾客裴垍,忠正恭慎,佐予为理,事君尽礼,徇国忘身。”南宋状元王十朋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参加殿试时还曾提及:“若夫所谓训迪者,盖将以忠义训迪之,使其忘身徇国而已。”
从“为国爱身”与“为国忘身”两语中,我们可以体悟到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一些内涵。比如叮嘱别人“爱身”时,要表明“为国爱身”。“爱身”这一个人行为似乎只有在“为国”的前提下才算合理。个人行为与政治行为相联系,是中国古人泛政治化思维的显著特点。
而与“忘身”相比较,“爱身”不总是含有褒义。“爱身”中的贬损之义当与统治者唯恐臣民过于“爱身”而不忠于己、不忠于国的想法有关。《汉书·张敞传》载:“勃海、胶东盗贼并起,敞上书自请治之,曰:‘臣闻忠孝之道,退家则尽心于亲,进宦则竭力于君。夫小国中君犹有奋不顾身之臣,况于明天子乎。……臣敞不敢爱身避死,唯明诏之所处,愿尽力摧挫其暴虐,存抚其孤弱。’”这种竭力于君、蹈死不顾的精神自然为君主所赞许。宋代蔡戡《定斋集·广东提举到任谢表》也云:“念主恩未报,何敢爱身?”而“忘身”,则成为统治者评价臣子是否忠直的标准之一。金世宗就认为臣子“若果刚直,则当忘身以为国,履正以无偏”。《明史·许赞列传》也记许赞:“以年逾七十,数乞休。帝责其忘君爱身,落职闲住。”看来“爱身”的臣子,还会受到皇帝的责备。
应该看到,在中国古代皇权至上的政治现实中,诸事以皇帝好恶为是非。不少“夙夜匪懈”、“为国忘身”的忠臣,实际并非死于为国为民的正义战争或正义之举中,而是成为君王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可谓死未得其所。这是那个时代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