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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作用、内在统一,又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约。就二者的作用关系而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表现:战争对部门法的孕育作用,战争孕育了刑法、军事法、战争法等部门法;战争对法发展的推动作用,当二者在本质目的达到一致时,战争就会推动法的发展;法对战争的服务保障作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总是会为维护和攫取统治阶级利益的战争服务;战争对法发展的阻碍作用;法对战争的限制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