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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深圳的刘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7年3月,她在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LA37R71BX/XTT的三星液晶电视机。2008年6月8日,电视机出现了闪屏现象。6月20日,这台电视机又出现了只有声音没有图像、偶尔闪屏、不能开启等问题。三星售后的维修人员检测过后说是灯板坏了,因为已经过了保修期,所以更换零件要花1000多元。才买了一年多就要花这么多钱维修,刘女士表示很难接受。
刘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有很多三星液晶电视机都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而且不少是在购买后很短时间内就出了问题。同时,刘女士发现有媒体报道三星液晶电视采购了台湾的劣质屏。对此,刘女士希望三星公司能给予合理的解释。
律师: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关链接:三星彩电屡遭投诉
1.2008年5月23日,品商网报道(来源:慧聪网):2008年2月3日,(消费者)在湖北十堰市最大的商场人民商场购买三星46"液晶电视一台,用了两个多月。今天(4月8日)早上打开电视,屏幕闪了一下就黑屏了,打电话给三星售后服务人员,来看过之后说是液晶屏坏了,需要一周时间更换。……更可气的是晚上上网一查,三星S系列、M系列有很多买家都出现了同样的黑屏问题,说是为压缩成本用的是台湾劣质液晶屏。当初也是冲着三星的品牌去买的这个电视,没想到商家一点没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只想赚黑心钱,真是太令人失望了。
2.2007年11月19日,《江苏商报》报道:蒋小姐3年前在南京某大型家电卖场买了一台三星牌46英寸背投彩电。她告诉记者,今年5月,这台彩电忽然出现了黑屏的问题,她就找到南京三星售后要求维修。三星售后检测后称是主板坏了,需要换主板。但从5月份一直拖到现在仍没修好,“今天早上三星维修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没有主板换,不能维修了,只能退货,然后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规定,退货要算折旧费的,这样3年算下来,18888元就扣完了,不过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可以付我4000元。三星这样的处理方案让我无法接受,这台背投电视虽然买来3年,但我实际没使用过几次。折旧后只退4000元钱,这让我无法接受。”
3.2007年6月30日,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报道:我家三星液晶电视在购买一个多月时就出现了不能开机的现象(用遥控器和面板上按键都不能开机),在2007年6月15日报修,第二天维修人员上门看过之后说是液晶电视电源板坏了,需要在厂家订配件,……电视经维修后可以开机,出了一张维修记录。可在6月28日晚间电视又不能开机了,……经检查说是电视主板坏了,我说这回给我换的件必需是原厂配件(新件)。检测后维修人员就要走,我问他为什么不给我出维修报告,他说这次不算维修,我说都要换主板了还不算维修,他回答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
4.2006年10月31日,《时代商报》报道:“省吃俭用、不吃不喝一年多才赚够8500元买了一台三星液晶电视,可是看了没到20天就坏了!”律女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我花两万多买了两台三星液晶电视,三星总部在电话中居然告诉我全是台湾屏!”张先生气愤地给记者打来电话。
据悉,2006年世界财富500强企业评选中,三星电子全球排名27位;现在,三星电子更成为国际奥委会指定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TOP合作伙伴。那么,作为一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如何面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刘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有很多三星液晶电视机都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而且不少是在购买后很短时间内就出了问题。同时,刘女士发现有媒体报道三星液晶电视采购了台湾的劣质屏。对此,刘女士希望三星公司能给予合理的解释。
律师: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关链接:三星彩电屡遭投诉
1.2008年5月23日,品商网报道(来源:慧聪网):2008年2月3日,(消费者)在湖北十堰市最大的商场人民商场购买三星46"液晶电视一台,用了两个多月。今天(4月8日)早上打开电视,屏幕闪了一下就黑屏了,打电话给三星售后服务人员,来看过之后说是液晶屏坏了,需要一周时间更换。……更可气的是晚上上网一查,三星S系列、M系列有很多买家都出现了同样的黑屏问题,说是为压缩成本用的是台湾劣质液晶屏。当初也是冲着三星的品牌去买的这个电视,没想到商家一点没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只想赚黑心钱,真是太令人失望了。
2.2007年11月19日,《江苏商报》报道:蒋小姐3年前在南京某大型家电卖场买了一台三星牌46英寸背投彩电。她告诉记者,今年5月,这台彩电忽然出现了黑屏的问题,她就找到南京三星售后要求维修。三星售后检测后称是主板坏了,需要换主板。但从5月份一直拖到现在仍没修好,“今天早上三星维修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没有主板换,不能维修了,只能退货,然后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规定,退货要算折旧费的,这样3年算下来,18888元就扣完了,不过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可以付我4000元。三星这样的处理方案让我无法接受,这台背投电视虽然买来3年,但我实际没使用过几次。折旧后只退4000元钱,这让我无法接受。”
3.2007年6月30日,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报道:我家三星液晶电视在购买一个多月时就出现了不能开机的现象(用遥控器和面板上按键都不能开机),在2007年6月15日报修,第二天维修人员上门看过之后说是液晶电视电源板坏了,需要在厂家订配件,……电视经维修后可以开机,出了一张维修记录。可在6月28日晚间电视又不能开机了,……经检查说是电视主板坏了,我说这回给我换的件必需是原厂配件(新件)。检测后维修人员就要走,我问他为什么不给我出维修报告,他说这次不算维修,我说都要换主板了还不算维修,他回答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
4.2006年10月31日,《时代商报》报道:“省吃俭用、不吃不喝一年多才赚够8500元买了一台三星液晶电视,可是看了没到20天就坏了!”律女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我花两万多买了两台三星液晶电视,三星总部在电话中居然告诉我全是台湾屏!”张先生气愤地给记者打来电话。
据悉,2006年世界财富500强企业评选中,三星电子全球排名27位;现在,三星电子更成为国际奥委会指定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TOP合作伙伴。那么,作为一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如何面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