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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台江县苗族人口所占比例为95.8%,是我国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素有“天下苗族第一县”之美称。由于台江县地处祖国西部边陲,交通闭塞、生产落后,当地苗族传统文化长期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因此,考察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基本特征,有助于人们形成对苗族传统文化的深刻认识。
关键词: 台江苗族 礼仪文化 基本特征
每一种民族文化,哪怕是弱小民族的文化,都蕴含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并保留鲜明的民族特征。台江苗族在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节日礼仪、婚姻礼仪、丧葬礼仪、信仰礼仪等礼仪文化形式,这种礼仪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民族性、祭祀性、地域性、群体性四个方面。
一、民族性
苗族自从迁居台江以来,他们在共同的时空范围、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地域环境下生存,其礼仪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
(一)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以语言和仪式的方式传承和发展。由于苗族有语言无文字,苗族先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诸多文化形式都无法通过本民族文字加以记述,因此,台江苗族礼仪文化自产生之日起,都是以语言为唯一载体表达出来,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传承和发展。例如,苗族先民在岁首节日中使用的芦笙曲就是由苗族语言词汇汇编而成的,其中一个苗族词汇就是一个芦笙音符。又如苗族在举行黑鼓祭时使用的各种祭祀隐语是由苗族的习俗语言组成的,其中的信仰文化更是通过仪式和语言的方式展示出来的。因此,依靠语言和仪式的手段传承民族文化,是台江苗族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根本性特点。
(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一种典型的农耕文化。我国苗族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从形式到内容、从传说到具体仪式、从举办时间到具体活动内容都体现出了鲜明的农耕文化特色,尤以节日礼仪最显著。例如,从内容上讲,吃新节讲述了苗族民间谷种的起源及人们采摘稻橞和随意下田捞鱼,姐妹节讲述了姑娘们在田间林地团聚或游方的情景;龙船节描绘了水手们背蓑衣戴斗笠划船比赛的状况。从时间上讲,台江苗族多选择在农闲或岁首时节举行节日活动,节日日期主要依据自然时序和庄稼生长的特点决定,上述这些现象充分体现了台江苗族节日礼仪文化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台江苗族在举行祭祖仪式时喜用糯米饭、米酒、鸡鸭鱼等作为祭品。喜用糯米饭表明苗族社会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粘稻等各种先进粮食作物还未在苗族地区普遍种植;喜好米酒说明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苗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当贫乏,遇事总是借酒取乐;喜用鸡鸭鱼表明在饲养业还不发达的台江苗族社会,鸡鸭鱼是农户家庭唯一能够自给自足的农户产品。由此可见,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具有极其深厚的农耕文化特色。
(三)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具有浓厚的巫文化传统。从汉文献记载中考察苗族文化,可以看到,从蚩尤时代《国语·楚语下》记载的“民神杂糅”、“家为巫史”到“三苗”时期《尚书·吕刑》记载的“相尚听于鬼神”,再到汉朝王逸《楚辞章句》中的“其俗信巫而好祠”,等等,都充分体现了苗族自古以来就有巫文化的历史传统。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我们能深刻体会其中的巫文化内涵。如在信仰礼仪、丧葬礼仪、婚姻礼仪和节日礼仪中,台江苗族人民都需要根据习俗宴请巫师或歌师举行祭祖仪式。尤其在信仰礼仪中,人们除了举行隆重的祭祀祖仪式外,还要举行祭树、祭桥、招龙、祭嘎哈、洗寨和各种以祭神驱鬼为内容的占卜活动等,这些巫术活动充分体现了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巫文化传统。
二、祭祀性
台江苗族是一个具有浓厚巫文化传统的民族,当地苗族人民普遍崇拜祖宗、信奉神灵。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不体现出对神灵的敬畏与尊重,祭祀神灵成了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显著特征。
(一)信仰礼仪中的祭祀性特征。信仰礼仪的祭祀性特征主要通过黑鼓祭的形式体现出来。鼓社祭期间,台江苗族以鼓社为单位举行全家族的祭祖仪式。根据1955年台江县人民政府初步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台江的覃膏、孝弟、德条三个乡镇的1552户家庭中,人们举行鼓社祭时杀去393头鼓藏牛,以当时每头牛平均100元(按旧币折合)计算,共计39300元。每头鼓藏牛要喂三年,每天每人割草花费的劳动力以0.40元计算,三年合计169.676元。此外,杀鼓藏牛时,每家亲友前来送礼祝贺,估计每头鼓藏牛平均礼物15元,393头年约计5895元。在杀鼓藏牛的第二年又要杀鼓藏猪,几乎每户杀一头,也有一户杀两头的。据估计杀去的鼓藏猪大约400头以上,以每头平均15元计算,累计6000元,以上共计达22万余元①。在台江的交汪寨,总户数有196户,1955年用48头牛在吃黑鼓时打架,附近村寨有五千余人到场参观,虽主事者在斗牛完毕后宣布接受党的教育,厉行节约,不再宰杀牯牛,不按旧例招待亲友,以免浪费,但是还是有800多人在交汪苗族村寨吃住一晚,仅酒饭就耗去8000多斤谷子。如果按照原有旧俗,那么在交汪寨吃喝通宵,至少会有3000~4000人②。
(二)节日礼仪和婚丧礼仪中的祭祀性特征。如龙船节,从龙舟制作到划船比赛,自始至终贯穿一系列祭祀仪式。如砍树制龙舟时,先请巫师“祭嘎西”、“请龙神”;开工造船时,先杀鸡“祭鲁班”;制好龙船后,要杀猪祭菩萨,“喊龙神归塘”;龙舟出行前,先“祭嘎西”保证龙舟划行平安;龙舟到达比赛地后,先到“龙塘”抛掷茅草“们勇”,祈求当地龙神保佑平安;龙舟比赛节结束时,杀“三牲”祭菩萨和祖宗,等等。台江苗族举行婚丧礼仪时,餐宴前人们都要举行祭祖仪式。届时,先由主人在自家堂屋正中备好酒菜,举行完毕祭拜仪式后,所有宾朋方能就餐。特别在丧葬礼仪中,台江部分地区有专门的祭祀芒筒芦笙队,治丧期间人们通过芦笙手的表演寄托对死者的哀思。即使在日常生活中,台江苗族民众在吃饭前也习惯用筷子取少量酒菜于地,表示慰劳祖先。
三、地域性
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流行空间的地域有限性和流行时间的地域差异性上。 (一)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流行空间的地域有限性特征。如节日礼仪,台江苗族在举行节日文化活动时,通常以某一个固定场所,如某个平坝、山坡、河边、寨旁作为节日活动的集中地,以此形成固定的节日文化空间。节日期间,人们穿着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赶来,汇集在一起举行节日文化活动。在节日参与者中,有的来自邻近村寨,有的来自邻近乡镇,有的来自邻近的县或省,其人数之多、场面之壮观常为汉族地区所罕见。在信仰礼仪、婚姻礼仪等活动中,台江苗族民众常常聚集在斗牛场、芦笙堂、游方坪等固定地点举行斗牛比赛、跳芦笙比赛和游方活动,礼仪文化活动的地域性特征较明显。
(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流行时间的地域差异性特征。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在流行时间的地域差异性上,尤以节日文化最突出。在台江苗族地区,并非全体苗族都在同一时间举行同样的节日活动。相反,往往每一节日只流行于某一地区或部分地区,甚至同一节日举行的具体时间也会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据调查,台江巫脚交十月第一个丑日是大年的正日,第二个丑日和第三个丑日为小年;宝贡乡在十月第一个及第二个子日,先后过大小年两次;孝弟乡以十月第一个丑日为小年,第二个丑日为大年,第三个丑日为小年……革一、大塘、茅坪等乡只在十一月以后的卯日过一次苗年,老屯乡在十一月辰日过一次苗年③。又如苗族姊妹节,由于台江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其县境内各地庆祝姊妹节的时间稍有区别。在台江城郊、宝贡乡、巫脚交一带,人们在每年农历二三月的任意一天过节;在革东、交下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十五日过节;在施洞口一带,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过节;在孝弟乡一带,人们过节的时间则推迟到每年农历三月底四月初。
四、群体性
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当地苗族民众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发展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是广大苗族民众共同的民族标志,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这种群体性特征主要体现在礼仪文化主体的行为方式、礼仪文化活动的参与人员和礼仪文化的文化层次三方面。
(一)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主体行为方式的群体性特征。台江苗族以支系和宗族为单位聚族而居,形成同姓村落——鼓社,他们常常以鼓社为单位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如信仰礼仪,苗族民众以鼓社为单位,以鼓头为核心,在祭师的主持下举行家族式的集体性祭祖活动。人们在祭祖活动中遵守共同的仪式和程序,祭祖仪式是一个以家族或氏族为中心的集体性行为活动。在招龙、祭嘎哈、洗寨和各类占卜活动中,除了主持人员祭师或歌师外,还需有相关人员参加,参与人员必须听从祭师的指示,在祭师的指导下行事。在丧葬礼仪中,一个家庭亲人病故,所有家族成员前来帮忙治丧,一切丧葬仪式均在祭师的主导下有序进行。在婚姻礼仪中,从婚前游方、订婚,到送亲、接亲,以及婚后吃客饭和媳饭等,都是十数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人们在此过程中还需遵循固定的婚姻规范。
(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活动参与人员的群体性特征。除了祭祖礼仪、丧葬礼仪、婚姻礼仪外,台江苗族节日礼仪的群体性特征也较明显。台江苗族在过节时,除了增添饮食和添加服饰外,他们更多地注重在节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性文化活动,如斗牛比赛、对唱情歌、踩鼓、跳芦笙、游方等。例如,1956年过第一次苗年时,台江巫脚交、巫脚南、巫梭、反排四个村寨在其交界地“松岔由”斗牛场举行斗牛比赛,前来参加的观众就有1千多人。四个苗寨共440户,平均每户约有3人参加。第二次和第三次苗年斗牛赛分别在番召乡附近的覃膏堡和九龙乡的交汪举行,仅交汪斗牛当天就有近3千人观战④。
(三)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属于普及型的群众性文化范畴。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当地苗族人民的生活样态和民族意识的个性表达,是广大苗族民众都熟悉、掌握和了解的社会文化形式,它属于普及型的群众性文化范畴。从主体看,无论是信仰礼仪、丧葬礼仪、婚姻礼仪还是节日礼仪,其礼仪文化主体都是广大苗族群众;从内容上看,所有礼仪文化的内容都来源于民众生产生活实践,都为广大苗族民众认同;从普及性上看,在台江县境内,无论在高寒地带还是清水江边,同一礼仪文化都为广大苗族民众所喜闻乐见。因此,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当地苗族社会众人皆知的民间大众化传统文化。
综上所述,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上述四个基本特点表明,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体现的是苗族农耕文化的传统精神,承载的是苗族人民的历史积淀和民族风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价值在于彰显民族团结精神,展示民族情感和人生意义。
注释:
①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255.
②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253.
③伍新福.苗族文化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490.
④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209.
参考文献:
[1]张继焦.中国少数民族礼仪[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2]龙青海.苗族节日文化的基本特征与当代意义[J].怀化学院学报,2007,(10).
本文系2012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贵州苗族礼仪文化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社科博(2012)06。
关键词: 台江苗族 礼仪文化 基本特征
每一种民族文化,哪怕是弱小民族的文化,都蕴含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并保留鲜明的民族特征。台江苗族在其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节日礼仪、婚姻礼仪、丧葬礼仪、信仰礼仪等礼仪文化形式,这种礼仪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民族性、祭祀性、地域性、群体性四个方面。
一、民族性
苗族自从迁居台江以来,他们在共同的时空范围、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地域环境下生存,其礼仪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
(一)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以语言和仪式的方式传承和发展。由于苗族有语言无文字,苗族先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诸多文化形式都无法通过本民族文字加以记述,因此,台江苗族礼仪文化自产生之日起,都是以语言为唯一载体表达出来,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传承和发展。例如,苗族先民在岁首节日中使用的芦笙曲就是由苗族语言词汇汇编而成的,其中一个苗族词汇就是一个芦笙音符。又如苗族在举行黑鼓祭时使用的各种祭祀隐语是由苗族的习俗语言组成的,其中的信仰文化更是通过仪式和语言的方式展示出来的。因此,依靠语言和仪式的手段传承民族文化,是台江苗族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根本性特点。
(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一种典型的农耕文化。我国苗族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从形式到内容、从传说到具体仪式、从举办时间到具体活动内容都体现出了鲜明的农耕文化特色,尤以节日礼仪最显著。例如,从内容上讲,吃新节讲述了苗族民间谷种的起源及人们采摘稻橞和随意下田捞鱼,姐妹节讲述了姑娘们在田间林地团聚或游方的情景;龙船节描绘了水手们背蓑衣戴斗笠划船比赛的状况。从时间上讲,台江苗族多选择在农闲或岁首时节举行节日活动,节日日期主要依据自然时序和庄稼生长的特点决定,上述这些现象充分体现了台江苗族节日礼仪文化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台江苗族在举行祭祖仪式时喜用糯米饭、米酒、鸡鸭鱼等作为祭品。喜用糯米饭表明苗族社会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粘稻等各种先进粮食作物还未在苗族地区普遍种植;喜好米酒说明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苗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当贫乏,遇事总是借酒取乐;喜用鸡鸭鱼表明在饲养业还不发达的台江苗族社会,鸡鸭鱼是农户家庭唯一能够自给自足的农户产品。由此可见,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具有极其深厚的农耕文化特色。
(三)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具有浓厚的巫文化传统。从汉文献记载中考察苗族文化,可以看到,从蚩尤时代《国语·楚语下》记载的“民神杂糅”、“家为巫史”到“三苗”时期《尚书·吕刑》记载的“相尚听于鬼神”,再到汉朝王逸《楚辞章句》中的“其俗信巫而好祠”,等等,都充分体现了苗族自古以来就有巫文化的历史传统。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我们能深刻体会其中的巫文化内涵。如在信仰礼仪、丧葬礼仪、婚姻礼仪和节日礼仪中,台江苗族人民都需要根据习俗宴请巫师或歌师举行祭祖仪式。尤其在信仰礼仪中,人们除了举行隆重的祭祀祖仪式外,还要举行祭树、祭桥、招龙、祭嘎哈、洗寨和各种以祭神驱鬼为内容的占卜活动等,这些巫术活动充分体现了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巫文化传统。
二、祭祀性
台江苗族是一个具有浓厚巫文化传统的民族,当地苗族人民普遍崇拜祖宗、信奉神灵。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时无刻不体现出对神灵的敬畏与尊重,祭祀神灵成了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显著特征。
(一)信仰礼仪中的祭祀性特征。信仰礼仪的祭祀性特征主要通过黑鼓祭的形式体现出来。鼓社祭期间,台江苗族以鼓社为单位举行全家族的祭祖仪式。根据1955年台江县人民政府初步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台江的覃膏、孝弟、德条三个乡镇的1552户家庭中,人们举行鼓社祭时杀去393头鼓藏牛,以当时每头牛平均100元(按旧币折合)计算,共计39300元。每头鼓藏牛要喂三年,每天每人割草花费的劳动力以0.40元计算,三年合计169.676元。此外,杀鼓藏牛时,每家亲友前来送礼祝贺,估计每头鼓藏牛平均礼物15元,393头年约计5895元。在杀鼓藏牛的第二年又要杀鼓藏猪,几乎每户杀一头,也有一户杀两头的。据估计杀去的鼓藏猪大约400头以上,以每头平均15元计算,累计6000元,以上共计达22万余元①。在台江的交汪寨,总户数有196户,1955年用48头牛在吃黑鼓时打架,附近村寨有五千余人到场参观,虽主事者在斗牛完毕后宣布接受党的教育,厉行节约,不再宰杀牯牛,不按旧例招待亲友,以免浪费,但是还是有800多人在交汪苗族村寨吃住一晚,仅酒饭就耗去8000多斤谷子。如果按照原有旧俗,那么在交汪寨吃喝通宵,至少会有3000~4000人②。
(二)节日礼仪和婚丧礼仪中的祭祀性特征。如龙船节,从龙舟制作到划船比赛,自始至终贯穿一系列祭祀仪式。如砍树制龙舟时,先请巫师“祭嘎西”、“请龙神”;开工造船时,先杀鸡“祭鲁班”;制好龙船后,要杀猪祭菩萨,“喊龙神归塘”;龙舟出行前,先“祭嘎西”保证龙舟划行平安;龙舟到达比赛地后,先到“龙塘”抛掷茅草“们勇”,祈求当地龙神保佑平安;龙舟比赛节结束时,杀“三牲”祭菩萨和祖宗,等等。台江苗族举行婚丧礼仪时,餐宴前人们都要举行祭祖仪式。届时,先由主人在自家堂屋正中备好酒菜,举行完毕祭拜仪式后,所有宾朋方能就餐。特别在丧葬礼仪中,台江部分地区有专门的祭祀芒筒芦笙队,治丧期间人们通过芦笙手的表演寄托对死者的哀思。即使在日常生活中,台江苗族民众在吃饭前也习惯用筷子取少量酒菜于地,表示慰劳祖先。
三、地域性
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流行空间的地域有限性和流行时间的地域差异性上。 (一)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流行空间的地域有限性特征。如节日礼仪,台江苗族在举行节日文化活动时,通常以某一个固定场所,如某个平坝、山坡、河边、寨旁作为节日活动的集中地,以此形成固定的节日文化空间。节日期间,人们穿着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赶来,汇集在一起举行节日文化活动。在节日参与者中,有的来自邻近村寨,有的来自邻近乡镇,有的来自邻近的县或省,其人数之多、场面之壮观常为汉族地区所罕见。在信仰礼仪、婚姻礼仪等活动中,台江苗族民众常常聚集在斗牛场、芦笙堂、游方坪等固定地点举行斗牛比赛、跳芦笙比赛和游方活动,礼仪文化活动的地域性特征较明显。
(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流行时间的地域差异性特征。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在流行时间的地域差异性上,尤以节日文化最突出。在台江苗族地区,并非全体苗族都在同一时间举行同样的节日活动。相反,往往每一节日只流行于某一地区或部分地区,甚至同一节日举行的具体时间也会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据调查,台江巫脚交十月第一个丑日是大年的正日,第二个丑日和第三个丑日为小年;宝贡乡在十月第一个及第二个子日,先后过大小年两次;孝弟乡以十月第一个丑日为小年,第二个丑日为大年,第三个丑日为小年……革一、大塘、茅坪等乡只在十一月以后的卯日过一次苗年,老屯乡在十一月辰日过一次苗年③。又如苗族姊妹节,由于台江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其县境内各地庆祝姊妹节的时间稍有区别。在台江城郊、宝贡乡、巫脚交一带,人们在每年农历二三月的任意一天过节;在革东、交下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十五日过节;在施洞口一带,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过节;在孝弟乡一带,人们过节的时间则推迟到每年农历三月底四月初。
四、群体性
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当地苗族民众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发展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是广大苗族民众共同的民族标志,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这种群体性特征主要体现在礼仪文化主体的行为方式、礼仪文化活动的参与人员和礼仪文化的文化层次三方面。
(一)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主体行为方式的群体性特征。台江苗族以支系和宗族为单位聚族而居,形成同姓村落——鼓社,他们常常以鼓社为单位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如信仰礼仪,苗族民众以鼓社为单位,以鼓头为核心,在祭师的主持下举行家族式的集体性祭祖活动。人们在祭祖活动中遵守共同的仪式和程序,祭祖仪式是一个以家族或氏族为中心的集体性行为活动。在招龙、祭嘎哈、洗寨和各类占卜活动中,除了主持人员祭师或歌师外,还需有相关人员参加,参与人员必须听从祭师的指示,在祭师的指导下行事。在丧葬礼仪中,一个家庭亲人病故,所有家族成员前来帮忙治丧,一切丧葬仪式均在祭师的主导下有序进行。在婚姻礼仪中,从婚前游方、订婚,到送亲、接亲,以及婚后吃客饭和媳饭等,都是十数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人们在此过程中还需遵循固定的婚姻规范。
(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活动参与人员的群体性特征。除了祭祖礼仪、丧葬礼仪、婚姻礼仪外,台江苗族节日礼仪的群体性特征也较明显。台江苗族在过节时,除了增添饮食和添加服饰外,他们更多地注重在节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性文化活动,如斗牛比赛、对唱情歌、踩鼓、跳芦笙、游方等。例如,1956年过第一次苗年时,台江巫脚交、巫脚南、巫梭、反排四个村寨在其交界地“松岔由”斗牛场举行斗牛比赛,前来参加的观众就有1千多人。四个苗寨共440户,平均每户约有3人参加。第二次和第三次苗年斗牛赛分别在番召乡附近的覃膏堡和九龙乡的交汪举行,仅交汪斗牛当天就有近3千人观战④。
(三)台江苗族礼仪文化属于普及型的群众性文化范畴。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当地苗族人民的生活样态和民族意识的个性表达,是广大苗族民众都熟悉、掌握和了解的社会文化形式,它属于普及型的群众性文化范畴。从主体看,无论是信仰礼仪、丧葬礼仪、婚姻礼仪还是节日礼仪,其礼仪文化主体都是广大苗族群众;从内容上看,所有礼仪文化的内容都来源于民众生产生活实践,都为广大苗族民众认同;从普及性上看,在台江县境内,无论在高寒地带还是清水江边,同一礼仪文化都为广大苗族民众所喜闻乐见。因此,台江苗族礼仪文化是当地苗族社会众人皆知的民间大众化传统文化。
综上所述,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上述四个基本特点表明,台江苗族礼仪文化体现的是苗族农耕文化的传统精神,承载的是苗族人民的历史积淀和民族风貌。台江苗族礼仪文化的价值在于彰显民族团结精神,展示民族情感和人生意义。
注释:
①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255.
②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253.
③伍新福.苗族文化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490.
④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209.
参考文献:
[1]张继焦.中国少数民族礼仪[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2]龙青海.苗族节日文化的基本特征与当代意义[J].怀化学院学报,2007,(10).
本文系2012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贵州苗族礼仪文化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社科博(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