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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企业盈余管理存在的客观原因及其必然性,从企业盈余管理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的影响,指出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必会采取契约限制性条约以保护自身利益,从而使企业盈余管理活动增加了契约监督成本,这个过程是通过企业债务契约的限制作用实现的。企业管理当局通过在会计政策内的会计数据变更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而债权人通过对契约的限制性条款以减轻企业管理当局盈余管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