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隋唐五代时期,不动产买卖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文牒、先问房亲、邻人、见居人、牙人中介、签订契约和印契税契。隋唐五代曾对不动产买卖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的规范和控制,包括控制买卖主体、控制买卖标的物、控制买卖价格、控制牙人活动和控制双方交割等,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范和控制可能并未完全收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