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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先生曾指出,对史料的"来源""先后""价值"都应进行比较,而"史学便是史料学"。这一论断虽然有些绝对,但史料确实是史学的基础,史料的发现、整理与运用就是史学研究进步的推动力量。在这里,史料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拓展:一切确实可信的物质与精神材料,对于历史的研究均有诸多益处。这在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中也同样适用。本文拟对中国法律史研究中涉及的新材料及其应用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