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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中度的政府管制手段,绩效评估已经在我国当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后续监管中得到了局部运用,并为我国中央和地方特许经营立法初步认可。法律文本可操作性的匮乏、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和评估结果处理的偏颇,使得绩效评估的功效尚未彰显。为了实现绩效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从厘定评估目标、明晰评估指标体系的形成机制、健全多元评估主体的参与机制、确立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设定评估制度的运作程序及配备评估结果的异议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努力,并避免评估走过场和评估过度化两种不良倾向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