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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近日公布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并决定自7月1日起实施。随着我国汽车维修制度的改革、车辆检测诊断技术的推广应用、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深化。汽车维修市场的拓展,原开业标准与规定已不适应汽车维修制度和汽车维修市场的变化,《条件》几经修改,应运而生。新《条件》在实施对象、设备、设施、流动资金、人员素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其他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交通部还对新《条件》提出了实施意见,一是自1997年7月1日起,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开业的单位一律按标准审批,未达到相应类别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