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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制度肇始于19世纪中叶,人道主义以及教育刑理论的流行使公众将注意力由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转向了对罪犯的矫正,刑罚执行的场所也开始由监狱转变为社区,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的适用构建了社区矫正的基础。同时,随着刑罚理念的更新、刑事政策的转变,社区矫正在缓刑、假释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实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