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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就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严格要求,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学生,不得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助标准。省教育厅规定,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或提供鸡蛋、牛奶、水果等加餐。不得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助标准,减少补助数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