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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选取2007—2010年具有完整财务报表的财产保险公司相关数据,选择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13个影响因素,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6个主成分。以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作为判定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的标准,利用BP神经网络对样本公司未来一年和未来两年的偿付能力进行预测研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BP神经网络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预测正确率达到90%以上,预测效果显著。
关键词:财产保险;偿付能力;主成分分析;BP神经网络
目前我国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以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为三大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而偿付能力监管则居于监管体系的核心地位。但是,截至2010年全国仍至少有5家财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如何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一套灵敏的偿付能力预警体系对完善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方面的研究还不多。
本文以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为背景,采用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指标。由于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比较庞杂,如果直接应用BP神经网络模型,会使得BP神经网络的隐含层数目过多,从而存在训练过度的风险,影响偿付能力预测的精确度。本文先用主成分分析把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各项指标综合为几个综合指标,利用这几个综合指标对BP神经网络进行训练和预测。
一、 样本数据及指标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人保财险、大地、太平财险等33家财公司2007-2010年得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由于计算过程中需要使用2005年和2006年的损益表中部分项目,所以样本选取原则为2005-2010年有完整会计报表数据的公司。所用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2005年至2010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我们参照中国保监会2003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财险监管指标体系以及相关文献,选取了13个反映偿付能力风险的指标(见表1)。由于表外风险在我国保险市场的表现还不明显,也无相关数据可供研究,本文暂不作考虑。另外,以往文献的研究结果表明外部因素对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较小,本文也不做考虑。
从表5我们可以看到两年的预测结果都没有出现第一类错误,并且预测综合成功率都超过93%,预测准确率非常的好。这个结果要高于很多文献中单独使用BP神经网络的预测结果,理论上讲,过多的指标会造成BP神经网络在学习过程受到过多的噪声干扰,并且会由于隐含层过多,造成训练过度,从而影响预测的精度。显然,把主成分分析和BP神经网络综合使用,效果会得到提升。
但是BP神经网络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多层网络中非线性传递函数可能有多个局部最优解。在进行实证分析过程中,笔者使用同样的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使用同一版本的matlab程序,运算过程中设置的参数也完全一样,但是每次运行的结果都有些许的差异。虽然这些结果在总体正确率方面相差不大,但这就意味着无法进行个别样本的预测。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系统
目前大多数研究偿付能力的计量模型都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这些模型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系统基础上的。只有确保保险公司汇总的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才能保证偿付能力监管实时有效。
完善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系统,既可以为偿付能力监管实践提供有效的信息,又可以解决理论研究中有效数据获取困难的问题。此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透明度,保证保险公司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调整最低资本标准
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主要是借鉴了欧盟偿付能力额度法。我国现在采用的最低资本计算方法一些系数的确定是完全参照欧盟的标准制定的,比如按照保费收入确定的最低资本中把保费收入按照1亿的标准划分,以及1亿以下部分比重为18%,1亿以上部分为16%。这些标准和系数的确定因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比例系数和指标值的正常范围的确定并不十分科学,缺乏准确性。
作为金融中介,保险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应该比较分析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资本要求,通过定量分析,为最低资本标准和实际资本标准调整提供依据。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考虑风险相关性,参照银行证券业的经验,制定产险、寿险的各类风险最低资本标准。
五、研究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保险集团形式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由于集团保险公司有其自有的特点,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系统不可能全部适用于保险集团。因此应该借鉴IAIS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分析我国目前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完善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参考文献:
[1]Ambrose,J. M. and J. A. Seward. Best’s Ratings,Financial Ratios and Prior Probabilities in Insolvency Prediction [J].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8,55:229-244.
[2]Ambrose, Jan M.;Carroll, Anne M. Using Best's Ratings in Life Insurer Insolvency Prediction[J].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94,61:317-327.
[3]BarNiv,R. and R. Hershbarger. Classifying. Financial Distress in th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J].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90,57:110-136.
关键词:财产保险;偿付能力;主成分分析;BP神经网络
目前我国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以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为三大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而偿付能力监管则居于监管体系的核心地位。但是,截至2010年全国仍至少有5家财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如何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一套灵敏的偿付能力预警体系对完善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方面的研究还不多。
本文以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为背景,采用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指标。由于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比较庞杂,如果直接应用BP神经网络模型,会使得BP神经网络的隐含层数目过多,从而存在训练过度的风险,影响偿付能力预测的精确度。本文先用主成分分析把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各项指标综合为几个综合指标,利用这几个综合指标对BP神经网络进行训练和预测。
一、 样本数据及指标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人保财险、大地、太平财险等33家财公司2007-2010年得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由于计算过程中需要使用2005年和2006年的损益表中部分项目,所以样本选取原则为2005-2010年有完整会计报表数据的公司。所用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2005年至2010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我们参照中国保监会2003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财险监管指标体系以及相关文献,选取了13个反映偿付能力风险的指标(见表1)。由于表外风险在我国保险市场的表现还不明显,也无相关数据可供研究,本文暂不作考虑。另外,以往文献的研究结果表明外部因素对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较小,本文也不做考虑。
从表5我们可以看到两年的预测结果都没有出现第一类错误,并且预测综合成功率都超过93%,预测准确率非常的好。这个结果要高于很多文献中单独使用BP神经网络的预测结果,理论上讲,过多的指标会造成BP神经网络在学习过程受到过多的噪声干扰,并且会由于隐含层过多,造成训练过度,从而影响预测的精度。显然,把主成分分析和BP神经网络综合使用,效果会得到提升。
但是BP神经网络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多层网络中非线性传递函数可能有多个局部最优解。在进行实证分析过程中,笔者使用同样的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使用同一版本的matlab程序,运算过程中设置的参数也完全一样,但是每次运行的结果都有些许的差异。虽然这些结果在总体正确率方面相差不大,但这就意味着无法进行个别样本的预测。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系统
目前大多数研究偿付能力的计量模型都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这些模型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系统基础上的。只有确保保险公司汇总的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才能保证偿付能力监管实时有效。
完善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系统,既可以为偿付能力监管实践提供有效的信息,又可以解决理论研究中有效数据获取困难的问题。此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透明度,保证保险公司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调整最低资本标准
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主要是借鉴了欧盟偿付能力额度法。我国现在采用的最低资本计算方法一些系数的确定是完全参照欧盟的标准制定的,比如按照保费收入确定的最低资本中把保费收入按照1亿的标准划分,以及1亿以下部分比重为18%,1亿以上部分为16%。这些标准和系数的确定因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比例系数和指标值的正常范围的确定并不十分科学,缺乏准确性。
作为金融中介,保险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应该比较分析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资本要求,通过定量分析,为最低资本标准和实际资本标准调整提供依据。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考虑风险相关性,参照银行证券业的经验,制定产险、寿险的各类风险最低资本标准。
五、研究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保险集团形式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由于集团保险公司有其自有的特点,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系统不可能全部适用于保险集团。因此应该借鉴IAIS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分析我国目前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完善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参考文献:
[1]Ambrose,J. M. and J. A. Seward. Best’s Ratings,Financial Ratios and Prior Probabilities in Insolvency Prediction [J].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8,55:229-244.
[2]Ambrose, Jan M.;Carroll, Anne M. Using Best's Ratings in Life Insurer Insolvency Prediction[J].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94,61:317-327.
[3]BarNiv,R. and R. Hershbarger. Classifying. Financial Distress in th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J].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90,57: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