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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旁边有一座金沙遗址博物馆,里面除了已经成为成都新名片的古蜀遗址发掘现场和出土文物,还有大片的草坪和树林,因而成为周边居民亲子游的最爱。颇为特别的是,博物馆为展示古蜀时期成都平原的多元生态,特地修建了一个鹿苑,养了20来只梅花鹿供游客观赏。然而,就如所有动物园的苦恼一样,金沙博物馆鹿苑从一开始就不断受到游客的爱心“骚扰”。不少小朋友,甚至也有一些大人,总喜欢向梅花鹿喂食青草。为了梅花鹿的进食规律性,博物馆并不向游客提供青草,一些游客便就地取材,在旁边绿化带里拔取青草或攀折树枝。于是不仅梅花鹿受到健康威胁,草坪和树林也顺带遭了殃。
博物馆的最初反应,是在鹿苑栅栏边树立几块标语牌,上书“禁止喂食”,并派饲养员进行巡查和制止。一段时间下来,效果似乎并不明显。成年人喂食者相对减少,小朋友却不见收敛。诚然,有些小朋友尚不识字,可是总有陪同的家长。当小朋友想要喂食的时候,很多家长,尤其是老年人普遍不太在乎眼皮底下的标语牌,甚至对于饲养员的制止也充耳不闻。个别时候,家长还会和饲养员发生言语冲突。也许在这些家长看来,小孩子随手喂食一把青草,本来是爱心满满其乐融融的温馨画面,甚至对梅花鹿还有帮助,饲养员干嘛要来“煞风景”?于是乎饲养员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常常只能在旁边干瞪眼。这种局面甚至也给其他家长和小朋友带来困扰。比如我女儿看到有小朋友在给梅花鹿喂青草,马上就要去旁边草地里拔草。我制止了她,并给她讲标语牌上“禁止喂食”几个大字的意思,结果她马上反问:“为什么那个妹妹可以喂呢?”我或许可以告诉她,那个妹妹的家长不讲规矩,可是女儿必然会意识到,有些时候不讲规矩是可以获利的,而且是没人追究的。这显然不是我希望传达给她的世界观。于是我不得不多费周折和口舌向女儿解释为什么不能学习别人的坏榜样,不过说实话,我真不知道女兒是否真心认同我的解释。
然而就在数月前,鹿苑栅栏外的标语牌换了内容,变成了“小草已洒农药,请勿喂食”。刚开始我以为博物馆是在定期施药除虫,可是并没有闻到农药的味道。最奇怪的是,几个月过去了,标语牌的内容一直就沒换回去。显而易见的是,博物馆不会长时间持续性地喷洒农药。经常造访鹿苑的游客,一定也会怀疑标语内容的真实性。但关键在于,仅仅这一纸警告,游客在鹿苑喂食的情形基本就此消失。原因不难理解:家长们深知农药的厉害,既不愿让梅花鹿误食中毒,更不愿自己或孩子惹上纠纷。何况,如果草坪真已施药,首先受害的就是去拔草的孩子;因此尽管心有疑虑,家长们都会尽力约束自家的孩子,乖乖站在栅栏外观看梅花鹿就行,饲养员几乎都不必守在鹿苑旁边。
细细想来,鹿苑标语内容的改变,实际是规制策略的根本转向。“禁止喂食”的标语,大概等于严峻立法,明确禁止特定有害行为;饲养员类似于警察,负责保障立法中禁令条款的实施,但在现实中经常力不从心。这一传统的规制策略,大概可归结为“禁与罚”,即迷信权力的强大性,习惯用禁令和惩罚手段去管束公民,但限于执法的高成本,又常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公民轻视禁令,便宜行事。反之,“小草已洒农药,请勿喂食”,针对地是民众内心基础的善意,一是保护自己,二是避免纠纷,三是爱惜其他美好的事物,因而当得知草坪有施药之虞时,一定会约束小孩子,避免农药伤害自己或梅花鹿。从效果看,引导善意的做法,显然比禁令与惩罚手段要有效。
司法领域一个典型例证,就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说来,因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而排除被告人口供,最终致使被告人可能逃脱惩罚,在逻辑上不太合理。毕竟,刑讯所得的口供不见得一定虚假,多数可能还算真实;即便刑讯不够人道,让犯错的警察直接接受惩罚似乎更加合理,而非让罪犯逍遥法外,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警察犯错,百姓买单”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根源,首先是因为直接惩罚警察难落实,尤其是警察因非法取证而破案立功的时候;其次是顺应警察非法取证的动机,采用釜底抽薪的办法,规定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使得被告人可能因此逍遥法外,从而倒逼警察合法取证。即,通过引导警察心中惩恶锄奸的善意,让警察意识到非法取证往往事与愿违,反而可能导致奸恶之徒逃脱惩罚,从而使警察自觉避免非法取证。这与鹿苑标语牌策略,归根结底是同一逻辑。
博物馆的最初反应,是在鹿苑栅栏边树立几块标语牌,上书“禁止喂食”,并派饲养员进行巡查和制止。一段时间下来,效果似乎并不明显。成年人喂食者相对减少,小朋友却不见收敛。诚然,有些小朋友尚不识字,可是总有陪同的家长。当小朋友想要喂食的时候,很多家长,尤其是老年人普遍不太在乎眼皮底下的标语牌,甚至对于饲养员的制止也充耳不闻。个别时候,家长还会和饲养员发生言语冲突。也许在这些家长看来,小孩子随手喂食一把青草,本来是爱心满满其乐融融的温馨画面,甚至对梅花鹿还有帮助,饲养员干嘛要来“煞风景”?于是乎饲养员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常常只能在旁边干瞪眼。这种局面甚至也给其他家长和小朋友带来困扰。比如我女儿看到有小朋友在给梅花鹿喂青草,马上就要去旁边草地里拔草。我制止了她,并给她讲标语牌上“禁止喂食”几个大字的意思,结果她马上反问:“为什么那个妹妹可以喂呢?”我或许可以告诉她,那个妹妹的家长不讲规矩,可是女儿必然会意识到,有些时候不讲规矩是可以获利的,而且是没人追究的。这显然不是我希望传达给她的世界观。于是我不得不多费周折和口舌向女儿解释为什么不能学习别人的坏榜样,不过说实话,我真不知道女兒是否真心认同我的解释。
然而就在数月前,鹿苑栅栏外的标语牌换了内容,变成了“小草已洒农药,请勿喂食”。刚开始我以为博物馆是在定期施药除虫,可是并没有闻到农药的味道。最奇怪的是,几个月过去了,标语牌的内容一直就沒换回去。显而易见的是,博物馆不会长时间持续性地喷洒农药。经常造访鹿苑的游客,一定也会怀疑标语内容的真实性。但关键在于,仅仅这一纸警告,游客在鹿苑喂食的情形基本就此消失。原因不难理解:家长们深知农药的厉害,既不愿让梅花鹿误食中毒,更不愿自己或孩子惹上纠纷。何况,如果草坪真已施药,首先受害的就是去拔草的孩子;因此尽管心有疑虑,家长们都会尽力约束自家的孩子,乖乖站在栅栏外观看梅花鹿就行,饲养员几乎都不必守在鹿苑旁边。
细细想来,鹿苑标语内容的改变,实际是规制策略的根本转向。“禁止喂食”的标语,大概等于严峻立法,明确禁止特定有害行为;饲养员类似于警察,负责保障立法中禁令条款的实施,但在现实中经常力不从心。这一传统的规制策略,大概可归结为“禁与罚”,即迷信权力的强大性,习惯用禁令和惩罚手段去管束公民,但限于执法的高成本,又常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公民轻视禁令,便宜行事。反之,“小草已洒农药,请勿喂食”,针对地是民众内心基础的善意,一是保护自己,二是避免纠纷,三是爱惜其他美好的事物,因而当得知草坪有施药之虞时,一定会约束小孩子,避免农药伤害自己或梅花鹿。从效果看,引导善意的做法,显然比禁令与惩罚手段要有效。
司法领域一个典型例证,就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说来,因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而排除被告人口供,最终致使被告人可能逃脱惩罚,在逻辑上不太合理。毕竟,刑讯所得的口供不见得一定虚假,多数可能还算真实;即便刑讯不够人道,让犯错的警察直接接受惩罚似乎更加合理,而非让罪犯逍遥法外,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警察犯错,百姓买单”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根源,首先是因为直接惩罚警察难落实,尤其是警察因非法取证而破案立功的时候;其次是顺应警察非法取证的动机,采用釜底抽薪的办法,规定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使得被告人可能因此逍遥法外,从而倒逼警察合法取证。即,通过引导警察心中惩恶锄奸的善意,让警察意识到非法取证往往事与愿违,反而可能导致奸恶之徒逃脱惩罚,从而使警察自觉避免非法取证。这与鹿苑标语牌策略,归根结底是同一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