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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拯救制度(corporate rescue)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破产法改革运动的兴起,西方各发达国家纷纷采用再建型的法律程序,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予以拯救。作为当代破产法改革和发展的一大主题,公司拯救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藉由清理债务以维持企业运营,挽救那些发生财务危机却仍有复兴可能或有继续经营价值的公司;其间接目的则是经由维持上述企业的继续经营,以确保投资人、利害关系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