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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属性的认识,不能仅从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去认识,而应从劳动价值实现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去分析。这就需要从宪法的视角,即从国家在劳动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去分析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因其不干预、积极干预以及直接提供实体性保障的不同作用,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劳动关系。相应地,宪法视野下的劳动权也是一个以劳动自由权为主、以国家保护性义务与劳动社会权为补充的立体式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