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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财产权与法定的土地权利有关,与集体土地的资源、资产、资本属性和功能有关,与市场流转中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也与当前农民关注的四种权力是否能实现有关。当前农民关注的四个权利问题包括:一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土地财产权。农民希望能有一个动态的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就是要有反映与物价指数变化、土地开发成本上升、资源稀缺,土地价值增值等相联系的调整制度。二是城乡一体化中的土地发展权。农民希望在城乡一体化中,一要体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