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1月30日凌晨,简某为盗窃车内财物,使用螺丝刀、玻璃刀等工具,撬碎邱某等11人停放在路边的车子车窗玻璃,在其中2辆车内窃取人民币共计4000元,造成11辆车损失共计8895元.法院最终判决简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