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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性金融具有高度内生性,其核心特征在于"自下而上"的产生,是为适应国家中的个体进行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而产生的金融形态。在本质上,我国民营银行具有内生性金融的一般制度属性,其发展是民营经济体面对需求方的信贷配给和供给方的金融抑制双重约束下的必然选择,是中国整体性金融制度结构动态演进的必然结果。民营银行体系的稳健和高效运行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