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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康德“人是目的”的绝对命令,不仅为道德实践提出了绝对目的,还指出道德教育必须先验地以人为目的,尊重人格尊严,这样才能使人自己展开理性的翅膀,形成自己的道德人格。所以,当代高校道德教育应当重视个体的道德需要,以人为本,突出人的发展。
[关键词]康德 人是目的 道德教育
[作者简介]杨祖涛(1965- ),男,四川简阳人,重庆师范大学讲师。(重庆 400047)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3-0138-01
康德提出了三条最基本的道德命令,这些道德命令是绝对命令。在这三条最基本的绝对命令中,“人是目的”是中心。这对搞好当前高校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康德“人是目的”绝对命令的含义
(一)康德三条最基本的绝对命令及其相互关系
康德从人心中先天地具有实践理性的道德立法形式开始,进一步论证有承担这些立法(或义务)的独立意志,最后落实到行为规范体系。他提出了最基本的三条绝对命令。第一条绝对命令:“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理。”①第二条绝对命令:“你的行动,要把你本己中的人和其他本己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目的,永远不能只看做手段。” ②第三条绝对命令:“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理念。” ③这三条绝对命令分别可概括为“善良意志”“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
按照第一个道德命令,一个好的“善良意志”决不掺杂丝毫情感好恶或趋利避害的因素。因此,“把个人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 ④,意志善良的首要条件是独立,不以外在因素的转移而坚守自身原则的独立。为此必须诉诸“责任的普遍命令”,即立法者对自我行为遵循的准则负责,使之不论在何种时候都应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准则”。责任成了“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 ⑤,表现为三个命题:一是只有出自责任的行为才能获得他自身的固有价值;二是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被规定的准则;三是由此推论,责任就是出于尊重道德法则而产生的行为必然性。⑥康德说,“一旦我们承认了责任概念的这一权威,那么说我们无法像道德法则所要求的那样行动,显然就是荒谬的”⑦。显然把责任作为道德的基础是康德“尊重人”的善良意志的伦理学的根本特点。
责任作为善良意志的表现,要求永远视人为目的。这一纯粹形式的道德命令所要求的普遍立法必须围绕人来旋转,“人是目的”构成了“善良意志”何以可能的根据。出于人自身的存在就是目的,因此是绝对的,不能当做手段。康德在第二条命令中所说的“本己中的人”实际上是指理性之人,这个命令表明感性之人只具有相对价值,唯有理性之人才是目的本身。“人是目的”将人理解为理性存在,为“善良意志”的伦理学奠定了义务论根据。
从“人是目的”的命题出发,康德合乎逻辑地推论出第三个绝对命令,即“意志并不是简单地服从法则,他之所以服从,因为他自身也是一个立法者,并且正因为他是立法者,所以他才必须服从法则。”⑧康德从这里导出他律和自律的观点:他律是指意志由其他因素决定,如环境、爱好、幸福、欲望的驱使,不受神意、天命良心的支配。这就是意志自律,也就是自由。毫无疑问,三个绝对命令最终落实到人的自律性道德原则上来,但康德伦理论述的核心和最高理念则是“人是目的”的绝对律令,他由实践理性的普遍立法形式(道德命令)过渡到道德规范体现的正是“人是目的”的道德原理。
(二)“人是目的”绝对命令是核心
在康德强调的这三条道德命令中,“人是目的”是中心,是出发点,也是康德整个伦理学的出发点。
“人是目的”命题揭示出人因有理性而神圣。人作为感性血肉的动物,只具有相对价值,但是人的理性使其成为自在的道德主体,本身就是目的,也就具有绝对价值。理性不是为人所占有,而是人属于理性。人具有理性的特质,所以在任何时候,人绝不允许被随意摆布,人必须是被尊重的对象,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理性使人同动物区分开来,获得了神圣的地位,成为世界万事万物最后的归宿。
“人是目的”命题还揭示出人自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供这个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在康德看来,人的行为无论是对自己的或是对他人的,总应该把人当做第一位的目的,世界上的一切只对人才有价值,单纯的东西离开人就无所谓价值。人就其本性来说,是一个理性的存在,是具有绝对目的意义的存在。一切道德法则和义务要求之所以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不是基于其他任何目的,只是为了人本身,以人为“最高绝对目的”。
二、“人是目的”对高校道德教育的启示
(一)高校道德教育必须尊重学生的理性自由
根据“人是目的”的命题,人应该是一切道德实践和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道德教育属于实践理性的目的本身,它以人类普遍的价值来映照人的目的和启迪有限的实践理性的自我立法、自律和自主,因而必须是实践理性的作为,它以普遍的道德价值为基础,以人为绝对目的,而不是培养道德工具,不以道德的约束为手段,它仅是在人类的普遍价值观照下的对人的一种道德的关切和尊重,这种关切和尊重意味着在教化中人永远是目的,同时人通过理性的教化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并在自己的理性的目的的实践中把自己以及他人的人格永远作为目的本身来对待,而不是作为工具来使用。⑨所以,高校道德教育在于尊重学生作为实践理性的自主和自律,尊重学生的运用理性的自由,即思想的自由。要义在于使学生能够自由地运用自己的理性,把一切准则放置于理性的考察之中,这样才能按照普遍的道德命令行动。同时,使学生能够在生活的具体处境中判断和坚持自己的目的,判断生活中的各种价值,能够意识到实践理性的意志力量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从而勇敢地担负起道德的责任,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着自己的道德性人格。仅仅灌输一定的道德准则,或者以一定的规范管束学生,那是阻碍学生运用理性思考的自由,否定学生实践理性的自律能力。尊重学生的德性修养的选择权,尤其是尊重学生依据社会需要、身心发展需要,对于德育的内容、方法、途径等的选择权。
(二)高校道德教育必须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高校道德教育,无论是目的还是过程,都应该把学生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反对“我讲你听”“我说你服”的单向“灌输”模式。“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⑩高校道德教育的实质就是造就具有自主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社会成员。学生是德育主体,不是灌输客体。德育是社会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自我生存的要求。反对把道德作为一种外部力量,过分强调它对学生的约束、驯化,以使学生无条件地机械地按照道德规则行事,在道德面前被动服从。同时高校德育还必须面对社会开放和价值多元的现实,正视道德冲突,解决道德困惑,帮助学生辨别是非,使学生掌握批判的武器,学会判断和选择,提高道德辨别力、判断力、选择力和创造力,不断发展和完善道德人格。
(三)高校道德教育必须体现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主张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从本质上讲,与“人是目的”是一致的。高校学生正处于寻求理想、探索理论、渴望知识、掌握本领的重要成长期,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转折期,具有极强的可塑性。高校道德教育应当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用爱去培养学生丰富多彩的情感,用爱去引领学生追求高尚的情操。人文关怀下的高校道德教育,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在高校道德教育中,我们应当激发学生的内在需要与追求,把道德教育建立在学生个体的道德需要基础上,以学生个体的道德需要作为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动力和主要归因。
[注释]
①④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0,35.
②③⑤⑥⑧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81,46,
49,50,83-84.
⑦莱斯.康德政治著作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4.
⑨林克.康德论教育[M].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26:96.
⑩田建国.教育论坛:用科学发展观思考高校发展战略[N].中国教育报,2006-02-13.
[关键词]康德 人是目的 道德教育
[作者简介]杨祖涛(1965- ),男,四川简阳人,重庆师范大学讲师。(重庆 400047)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3-0138-01
康德提出了三条最基本的道德命令,这些道德命令是绝对命令。在这三条最基本的绝对命令中,“人是目的”是中心。这对搞好当前高校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康德“人是目的”绝对命令的含义
(一)康德三条最基本的绝对命令及其相互关系
康德从人心中先天地具有实践理性的道德立法形式开始,进一步论证有承担这些立法(或义务)的独立意志,最后落实到行为规范体系。他提出了最基本的三条绝对命令。第一条绝对命令:“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理。”①第二条绝对命令:“你的行动,要把你本己中的人和其他本己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目的,永远不能只看做手段。” ②第三条绝对命令:“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理念。” ③这三条绝对命令分别可概括为“善良意志”“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
按照第一个道德命令,一个好的“善良意志”决不掺杂丝毫情感好恶或趋利避害的因素。因此,“把个人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 ④,意志善良的首要条件是独立,不以外在因素的转移而坚守自身原则的独立。为此必须诉诸“责任的普遍命令”,即立法者对自我行为遵循的准则负责,使之不论在何种时候都应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准则”。责任成了“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 ⑤,表现为三个命题:一是只有出自责任的行为才能获得他自身的固有价值;二是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被规定的准则;三是由此推论,责任就是出于尊重道德法则而产生的行为必然性。⑥康德说,“一旦我们承认了责任概念的这一权威,那么说我们无法像道德法则所要求的那样行动,显然就是荒谬的”⑦。显然把责任作为道德的基础是康德“尊重人”的善良意志的伦理学的根本特点。
责任作为善良意志的表现,要求永远视人为目的。这一纯粹形式的道德命令所要求的普遍立法必须围绕人来旋转,“人是目的”构成了“善良意志”何以可能的根据。出于人自身的存在就是目的,因此是绝对的,不能当做手段。康德在第二条命令中所说的“本己中的人”实际上是指理性之人,这个命令表明感性之人只具有相对价值,唯有理性之人才是目的本身。“人是目的”将人理解为理性存在,为“善良意志”的伦理学奠定了义务论根据。
从“人是目的”的命题出发,康德合乎逻辑地推论出第三个绝对命令,即“意志并不是简单地服从法则,他之所以服从,因为他自身也是一个立法者,并且正因为他是立法者,所以他才必须服从法则。”⑧康德从这里导出他律和自律的观点:他律是指意志由其他因素决定,如环境、爱好、幸福、欲望的驱使,不受神意、天命良心的支配。这就是意志自律,也就是自由。毫无疑问,三个绝对命令最终落实到人的自律性道德原则上来,但康德伦理论述的核心和最高理念则是“人是目的”的绝对律令,他由实践理性的普遍立法形式(道德命令)过渡到道德规范体现的正是“人是目的”的道德原理。
(二)“人是目的”绝对命令是核心
在康德强调的这三条道德命令中,“人是目的”是中心,是出发点,也是康德整个伦理学的出发点。
“人是目的”命题揭示出人因有理性而神圣。人作为感性血肉的动物,只具有相对价值,但是人的理性使其成为自在的道德主体,本身就是目的,也就具有绝对价值。理性不是为人所占有,而是人属于理性。人具有理性的特质,所以在任何时候,人绝不允许被随意摆布,人必须是被尊重的对象,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理性使人同动物区分开来,获得了神圣的地位,成为世界万事万物最后的归宿。
“人是目的”命题还揭示出人自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供这个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在康德看来,人的行为无论是对自己的或是对他人的,总应该把人当做第一位的目的,世界上的一切只对人才有价值,单纯的东西离开人就无所谓价值。人就其本性来说,是一个理性的存在,是具有绝对目的意义的存在。一切道德法则和义务要求之所以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不是基于其他任何目的,只是为了人本身,以人为“最高绝对目的”。
二、“人是目的”对高校道德教育的启示
(一)高校道德教育必须尊重学生的理性自由
根据“人是目的”的命题,人应该是一切道德实践和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道德教育属于实践理性的目的本身,它以人类普遍的价值来映照人的目的和启迪有限的实践理性的自我立法、自律和自主,因而必须是实践理性的作为,它以普遍的道德价值为基础,以人为绝对目的,而不是培养道德工具,不以道德的约束为手段,它仅是在人类的普遍价值观照下的对人的一种道德的关切和尊重,这种关切和尊重意味着在教化中人永远是目的,同时人通过理性的教化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并在自己的理性的目的的实践中把自己以及他人的人格永远作为目的本身来对待,而不是作为工具来使用。⑨所以,高校道德教育在于尊重学生作为实践理性的自主和自律,尊重学生的运用理性的自由,即思想的自由。要义在于使学生能够自由地运用自己的理性,把一切准则放置于理性的考察之中,这样才能按照普遍的道德命令行动。同时,使学生能够在生活的具体处境中判断和坚持自己的目的,判断生活中的各种价值,能够意识到实践理性的意志力量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从而勇敢地担负起道德的责任,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着自己的道德性人格。仅仅灌输一定的道德准则,或者以一定的规范管束学生,那是阻碍学生运用理性思考的自由,否定学生实践理性的自律能力。尊重学生的德性修养的选择权,尤其是尊重学生依据社会需要、身心发展需要,对于德育的内容、方法、途径等的选择权。
(二)高校道德教育必须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高校道德教育,无论是目的还是过程,都应该把学生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反对“我讲你听”“我说你服”的单向“灌输”模式。“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⑩高校道德教育的实质就是造就具有自主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社会成员。学生是德育主体,不是灌输客体。德育是社会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自我生存的要求。反对把道德作为一种外部力量,过分强调它对学生的约束、驯化,以使学生无条件地机械地按照道德规则行事,在道德面前被动服从。同时高校德育还必须面对社会开放和价值多元的现实,正视道德冲突,解决道德困惑,帮助学生辨别是非,使学生掌握批判的武器,学会判断和选择,提高道德辨别力、判断力、选择力和创造力,不断发展和完善道德人格。
(三)高校道德教育必须体现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主张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从本质上讲,与“人是目的”是一致的。高校学生正处于寻求理想、探索理论、渴望知识、掌握本领的重要成长期,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转折期,具有极强的可塑性。高校道德教育应当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用爱去培养学生丰富多彩的情感,用爱去引领学生追求高尚的情操。人文关怀下的高校道德教育,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在高校道德教育中,我们应当激发学生的内在需要与追求,把道德教育建立在学生个体的道德需要基础上,以学生个体的道德需要作为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动力和主要归因。
[注释]
①④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0,35.
②③⑤⑥⑧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81,46,
49,50,83-84.
⑦莱斯.康德政治著作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4.
⑨林克.康德论教育[M].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26:96.
⑩田建国.教育论坛:用科学发展观思考高校发展战略[N].中国教育报,200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