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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专注于提供小额借贷的特殊机构,是按商业模式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而在实践中它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不具有金融法所应赋予的法律身份。法律地位的模糊导致了监管主体混乱。当前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的机构形态各异,且均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信贷业务,应为银监会监管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