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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作从2003年在全国试点以来,在各地都获得了不错的成效,南昌县作为江西省首批7个新农合试点县(市)之一。本文通过对南昌县新农合制度现状进行说明,来对该地区的政策完善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基金筹集
一、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述
从2003年8月1日实施至2010年底,全县累计参合人数432.6万,共筹集资金33645.97万元;共补助58.8万人次,补助资金30345.88万元,补助超万元3427人次。其中,2010年住院补助62720万人次,补助金额8360.46万元,次均补助1333元,补助万元以上1293人,达5万元封顶线20人,达6万元特大病封顶线5人。
二、南昌县新农合政策基本调查
(1)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案和制度,主要有:《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该方案是指导全县新农合的一个主要制度;《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检查目录》,用以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的医疗检查和用药;《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支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明确了工作人员审核要求和参合农民住院补助应注意的有关事项。(2)新農合方案设定。南昌县新农合政策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月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整:一是提高省市、县、乡级补助比例,分别达45%、70%、85%。二是提高住院补助封顶线,由最初的1.5万元先后提高至2万、3万、5万元,特大病封顶线为6万元。三是将七种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补助,封顶线由300元提高至1000元,2010年提高至3000元;四是2011年用药目录与省里城市用药目录接轨,增加可报药品69种。五是开展门诊统筹,将农民参合自缴资金中的15元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定点卫生院、定点村卫生所门诊费用的补助,家庭成员可以共享。(3)基金筹集状况(见下表1)。
三、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自愿”参合与提高参合率的矛盾。按政策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以自愿为前提。所以,宣传这个永恒的主题仍要贯穿新农合每一个环节,以提高农民参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个人“出资”与增强保障程度的相违。新农合需要农民个人一年一度缴款参加,才能获得其保障,这就产生了既要农民先出钱,后要让农民得到更大实惠的局面。(3)基金管理“零成本”与政府管理成本加大的反差。新农合规定“零成本”管理,也就是进入基金专户的钱不允许用以办公。这就造成了“县办县管”的县级财政负担增加,甚至于乡级财政每年都要为此承担相当的资金压力。(4)医药费用增长与增加参合农民受益的对立。药品价格“虚高”、医疗费用逐年增长,给参合农民带来的医疗经济负担更重。新农合的宗旨,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因此,医院要合理的降低医疗收费,新农合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让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最大化。
四、政策完善建议
(1)延长新农合运行周期。新农合一年一个运行周期太短,建议改为两年一周期,以减少重复,节约资金,保持政策稳定。(2)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局,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以及医疗救助等统一纳入一个职能机构管理。这样既可以实现公民医疗保障待遇同等,也可以减少多部门行政干扰,降低成本,节简人力、物力、财力。(3)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尽快立法,将参加新农合作为公民履行法律、法规应尽的义务,促进这项工作的持久和稳定。(4)加强对上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同级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政策、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进行有效调控和监管。
参 考 文 献
[1]《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七次修改)的通知》[Z].2011
[2]闫志,周静.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调查分析[J].实用全科医学.2008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基金筹集
一、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述
从2003年8月1日实施至2010年底,全县累计参合人数432.6万,共筹集资金33645.97万元;共补助58.8万人次,补助资金30345.88万元,补助超万元3427人次。其中,2010年住院补助62720万人次,补助金额8360.46万元,次均补助1333元,补助万元以上1293人,达5万元封顶线20人,达6万元特大病封顶线5人。
二、南昌县新农合政策基本调查
(1)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案和制度,主要有:《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该方案是指导全县新农合的一个主要制度;《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检查目录》,用以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的医疗检查和用药;《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支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明确了工作人员审核要求和参合农民住院补助应注意的有关事项。(2)新農合方案设定。南昌县新农合政策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月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整:一是提高省市、县、乡级补助比例,分别达45%、70%、85%。二是提高住院补助封顶线,由最初的1.5万元先后提高至2万、3万、5万元,特大病封顶线为6万元。三是将七种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补助,封顶线由300元提高至1000元,2010年提高至3000元;四是2011年用药目录与省里城市用药目录接轨,增加可报药品69种。五是开展门诊统筹,将农民参合自缴资金中的15元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定点卫生院、定点村卫生所门诊费用的补助,家庭成员可以共享。(3)基金筹集状况(见下表1)。
三、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自愿”参合与提高参合率的矛盾。按政策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以自愿为前提。所以,宣传这个永恒的主题仍要贯穿新农合每一个环节,以提高农民参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个人“出资”与增强保障程度的相违。新农合需要农民个人一年一度缴款参加,才能获得其保障,这就产生了既要农民先出钱,后要让农民得到更大实惠的局面。(3)基金管理“零成本”与政府管理成本加大的反差。新农合规定“零成本”管理,也就是进入基金专户的钱不允许用以办公。这就造成了“县办县管”的县级财政负担增加,甚至于乡级财政每年都要为此承担相当的资金压力。(4)医药费用增长与增加参合农民受益的对立。药品价格“虚高”、医疗费用逐年增长,给参合农民带来的医疗经济负担更重。新农合的宗旨,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因此,医院要合理的降低医疗收费,新农合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让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最大化。
四、政策完善建议
(1)延长新农合运行周期。新农合一年一个运行周期太短,建议改为两年一周期,以减少重复,节约资金,保持政策稳定。(2)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局,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以及医疗救助等统一纳入一个职能机构管理。这样既可以实现公民医疗保障待遇同等,也可以减少多部门行政干扰,降低成本,节简人力、物力、财力。(3)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尽快立法,将参加新农合作为公民履行法律、法规应尽的义务,促进这项工作的持久和稳定。(4)加强对上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同级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政策、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进行有效调控和监管。
参 考 文 献
[1]《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七次修改)的通知》[Z].2011
[2]闫志,周静.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调查分析[J].实用全科医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