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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全面深化我省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