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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發,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進入落地實施階段。近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針對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發佈《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我們將分「增值稅政策」「企業所得稅政策」「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三個部分陸續為大家發佈。
【企業所得稅政策】(接上期)
48. 此次新政策對原來就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有影響嗎?
答:有影響,而且是利好。假設納稅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應納稅所得額和2018年一樣,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比原來降低一半;如果納稅人的效益越來越好,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了,按照原來的規定是不能再享受優惠政策的,但現在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49. 「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
答:「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叫法,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範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2019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後,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50. 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一樣嗎?
答:原有政策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指標分別設置了條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對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指標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目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一樣的,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都是300萬元、資產總額上限都是5000萬元、從業人數上限都是300人。
51.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判斷企業從事的行業是否屬於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
答: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可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 0 1 1年本)(2 0 1 3年修訂)》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規定的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列舉的產業加以判斷。
52.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53. 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僅就來源於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4. 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淨所得」徵稅,只有盈利企業才會產生納稅義務。因此,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是減低稅率政策還是減半徵稅政策,都是針對盈利企業而言的。對於虧損的小型微利企業,當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虧損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55. 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包括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針對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相應調整對應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如不涉及彌補虧損等事項,對當年的申報不產生影響。
56. 假設某企業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萬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後,當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28萬元嗎?
答:不是,比這更少。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具體是: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5萬元(100×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18萬元[(280-100)×10%],加在一起當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3萬元,而不是用280萬元直接乘以10%來計算。所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80萬元時,僅繳納23萬元稅款,而不是28萬元。
57. 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答:不能。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300萬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8. 資產總額、從業人員如何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9. 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那麼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人數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員?
答:鑒於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已經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在判斷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複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60.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61. 企業從業人數波動較大,各個時間點從業人數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確定從業人數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企業可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並以此判斷從業人數是否符合條件。
62. 年中設立的公司,8月取得營業執照,11月開始有營業收入。請問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計算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時,財稅〔2019〕13號檔規定的「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中的「實際經營期」應該從何時起算?是8~12月,還是11~12月?
答:企業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應為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63.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優惠嗎?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年度結束後,再統一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上述規定一直沒有改變。(未完待續)
【企業所得稅政策】(接上期)
48. 此次新政策對原來就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有影響嗎?
答:有影響,而且是利好。假設納稅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應納稅所得額和2018年一樣,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比原來降低一半;如果納稅人的效益越來越好,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了,按照原來的規定是不能再享受優惠政策的,但現在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49. 「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
答:「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叫法,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範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2019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後,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50. 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一樣嗎?
答:原有政策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指標分別設置了條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對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指標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目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一樣的,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都是300萬元、資產總額上限都是5000萬元、從業人數上限都是300人。
51.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判斷企業從事的行業是否屬於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
答: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可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 0 1 1年本)(2 0 1 3年修訂)》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規定的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列舉的產業加以判斷。
52.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53. 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僅就來源於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4. 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淨所得」徵稅,只有盈利企業才會產生納稅義務。因此,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是減低稅率政策還是減半徵稅政策,都是針對盈利企業而言的。對於虧損的小型微利企業,當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虧損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55. 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包括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針對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相應調整對應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如不涉及彌補虧損等事項,對當年的申報不產生影響。
56. 假設某企業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萬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後,當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28萬元嗎?
答:不是,比這更少。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具體是: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5萬元(100×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18萬元[(280-100)×10%],加在一起當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3萬元,而不是用280萬元直接乘以10%來計算。所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80萬元時,僅繳納23萬元稅款,而不是28萬元。
57. 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答:不能。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300萬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8. 資產總額、從業人員如何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9. 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那麼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人數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員?
答:鑒於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已經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在判斷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複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60.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61. 企業從業人數波動較大,各個時間點從業人數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確定從業人數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企業可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並以此判斷從業人數是否符合條件。
62. 年中設立的公司,8月取得營業執照,11月開始有營業收入。請問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計算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時,財稅〔2019〕13號檔規定的「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中的「實際經營期」應該從何時起算?是8~12月,還是11~12月?
答:企業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應為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63.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優惠嗎?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年度結束後,再統一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上述規定一直沒有改變。(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