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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从近期曝光的腐败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虽利剑高悬、仍有心存侥幸的贪腐分子顶风作案,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监督制度体系依然存在漏洞和缺失。本文就如何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进行思考。
关键词:构建;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思考
有权就有责,也会有“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更易成为被“围猎”、被腐蚀的对象,若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健全的制度防控体系,在“糖衣炮弹”的持续轰炸下,难免会陷入腐败的深渊。而腐败的实质就是以权谋私。当前,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就是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扎紧关严管权制度之“笼”,织牢织官权利运行之“网”,让心存贪腐之人无机可乘、无空可钻,维护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要扎笼织网,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努力,切不可“牛栏关猫”。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首要任务就是要抓住“权利运行制约机制”这个核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法规和条例扎在心中,筑牢“不能腐”的巍巍高墙。一是要梳理权利清单。权利,就是企业赋予大家正常开展工作的“许可证”,蕴含着对广大员工的充分认可,权利不清,责任就会不明,会乱中出差,混水摸鱼、有机可乘。因此,必须要以权利运行轨迹为主线,全面梳理权利清单,根据企业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全面清理出机构及岗位中涉及的权力存在的漏洞,以及漏洞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二是要健全制度体系。制度,就是权利运行的程序和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固化权利运行的各个环节、步骤,消除个人自由行使权利的空间,努力使权利运行程序合法、流程有序、完备完善,方能保证权利行使既廉洁又高效运行。三是要明确责任清单。与权利对等的就是责任,责任不清,就难以追责,责任不细,就难以扎紧制度的口子。因此,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明确每项权利所对应的职责,理清责任界限、列出责任清单、明确权利范围,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关系清晰、追责有据可依,建立责权对等的权利运行机制,才能实现有效制衡。
二、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要严管严控,严格做好监督落实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然而,有了纪律和规矩,却不遵守、不执行,便失去了制度体系对权利的约束作用。而监督,不仅是为了发现腐败、惩治腐败,更重要的目的是规范每项权利的运行,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腐败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保护员工不受“病毒”的侵害。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必须要加强对权利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和监督流程,确保权利约束机制的作用得到发挥。一是要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仅要对权利运行进行规范和约束,更应明确企业内部监督责任,每项规章制度的运行,都应有其相配套的监督约束机制,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监督结果如何运用?等等,都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明确,方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起到效果,发挥作用。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权利,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监督,更应紧盯权利集中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特别是对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等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督环节和监督对象,运用管理检查、效能监察、审计检查等手段,强化定期监督和日常监督,及时纠偏,确保权利运行依法合规。三是要实现监督全覆盖。腐败无小事,“老虎”“巨贪”是腐败,“苍蝇”“蚊子”也是腐败,要监督,就不能有死角,要把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力量整合起来,从抓住“关键少数”,向严管“绝大多数”发展,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同时,要强化厂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企业运行的公开,形成完整公开链条,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保证权利阳光运行。
三、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要,刚性开展执纪问责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國有企业努力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但“幸福”不等于宽容、放纵,特别是在腐败问题上,小“苍蝇”不拍,就容易变成“大老虎”,“教育十次、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教育提醒常在、监督执纪常在、问责震慑常在,确保“不能腐”体制机制真正发挥约束作用。一是要抓早抓小。积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看似抓“小事小节”,却是防止“破纪”演变为“破法”最重要的防线。首先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洁谈话、约谈函询等党内活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及早铲除贪腐萌芽。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遵循权利运行轨迹,理清廉洁风险点,认真分析廉洁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措施,形成一套适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廉洁风险监管体系,筑牢企业反腐防线。二是要敢于碰硬。日常工作中,个别党委、纪委作为监督者,在思想上还不过关。因此,纪委要当好“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执行者、推动者、建设者,就要敢于碰硬、敢于瞪眼黑脸,对推脱阻挠“不能腐”工作落实、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相应责任的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加快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三是要注重组织协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将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同步推进,协调上下左右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保证“不能腐”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敢腐”的震慑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工作形成压倒性胜利,有效遏制住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在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下,加快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是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作者单位: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构建;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思考
有权就有责,也会有“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更易成为被“围猎”、被腐蚀的对象,若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健全的制度防控体系,在“糖衣炮弹”的持续轰炸下,难免会陷入腐败的深渊。而腐败的实质就是以权谋私。当前,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就是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扎紧关严管权制度之“笼”,织牢织官权利运行之“网”,让心存贪腐之人无机可乘、无空可钻,维护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要扎笼织网,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努力,切不可“牛栏关猫”。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首要任务就是要抓住“权利运行制约机制”这个核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法规和条例扎在心中,筑牢“不能腐”的巍巍高墙。一是要梳理权利清单。权利,就是企业赋予大家正常开展工作的“许可证”,蕴含着对广大员工的充分认可,权利不清,责任就会不明,会乱中出差,混水摸鱼、有机可乘。因此,必须要以权利运行轨迹为主线,全面梳理权利清单,根据企业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全面清理出机构及岗位中涉及的权力存在的漏洞,以及漏洞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二是要健全制度体系。制度,就是权利运行的程序和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固化权利运行的各个环节、步骤,消除个人自由行使权利的空间,努力使权利运行程序合法、流程有序、完备完善,方能保证权利行使既廉洁又高效运行。三是要明确责任清单。与权利对等的就是责任,责任不清,就难以追责,责任不细,就难以扎紧制度的口子。因此,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明确每项权利所对应的职责,理清责任界限、列出责任清单、明确权利范围,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关系清晰、追责有据可依,建立责权对等的权利运行机制,才能实现有效制衡。
二、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要严管严控,严格做好监督落实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然而,有了纪律和规矩,却不遵守、不执行,便失去了制度体系对权利的约束作用。而监督,不仅是为了发现腐败、惩治腐败,更重要的目的是规范每项权利的运行,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腐败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保护员工不受“病毒”的侵害。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必须要加强对权利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和监督流程,确保权利约束机制的作用得到发挥。一是要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仅要对权利运行进行规范和约束,更应明确企业内部监督责任,每项规章制度的运行,都应有其相配套的监督约束机制,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监督结果如何运用?等等,都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明确,方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起到效果,发挥作用。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权利,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监督,更应紧盯权利集中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特别是对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等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督环节和监督对象,运用管理检查、效能监察、审计检查等手段,强化定期监督和日常监督,及时纠偏,确保权利运行依法合规。三是要实现监督全覆盖。腐败无小事,“老虎”“巨贪”是腐败,“苍蝇”“蚊子”也是腐败,要监督,就不能有死角,要把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力量整合起来,从抓住“关键少数”,向严管“绝大多数”发展,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同时,要强化厂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企业运行的公开,形成完整公开链条,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保证权利阳光运行。
三、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要,刚性开展执纪问责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國有企业努力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但“幸福”不等于宽容、放纵,特别是在腐败问题上,小“苍蝇”不拍,就容易变成“大老虎”,“教育十次、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教育提醒常在、监督执纪常在、问责震慑常在,确保“不能腐”体制机制真正发挥约束作用。一是要抓早抓小。积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看似抓“小事小节”,却是防止“破纪”演变为“破法”最重要的防线。首先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洁谈话、约谈函询等党内活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及早铲除贪腐萌芽。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遵循权利运行轨迹,理清廉洁风险点,认真分析廉洁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措施,形成一套适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廉洁风险监管体系,筑牢企业反腐防线。二是要敢于碰硬。日常工作中,个别党委、纪委作为监督者,在思想上还不过关。因此,纪委要当好“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执行者、推动者、建设者,就要敢于碰硬、敢于瞪眼黑脸,对推脱阻挠“不能腐”工作落实、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相应责任的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加快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三是要注重组织协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将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同步推进,协调上下左右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保证“不能腐”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敢腐”的震慑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工作形成压倒性胜利,有效遏制住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在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下,加快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是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作者单位: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