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适用疑义研究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ng40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对政治清明、政风改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该法的制定由“立法委员”赵永清等人连署提案,历时七年,在浓厚的反贪腐氛围下迅速完成,并且行政部门对于此法自始即采取保留立场。因此,在本法制定过程中,自然也无法探究该法规范的完整性与逻辑的自洽性,致使在具体实践中适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时产生诸多疑义,特别是关于限制“公职人员关系人”的条款。
  关键词:关系人;机关;政府采购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30-01
  作者简介:陈子恒(1993-),男,汉族,湖北黄梅人,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对于“关系人”予以限制的理由在于某些自然人与营利事业基于血缘、财产或者其他因素而与相关公职人员发生密切联系,该联系足以影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与决定,所以为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遏阻不当利益输送,将公职人员的关系人纳入本法规范范围。
  一、限制工作权与财产权的疑义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条对于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与其服务机关或受其监督机关的交易行为予以禁止,实质上是对于公职人员及其关系人的营业自由的限制。而公职人员的关系人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故无上述回避或者禁止交易的义务,“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对其课以不作为义务,则涉及剥夺其工作权及财产权。具体而言,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38号”解释,基于对工作权的保障公民得自由选择从事一定的营业为其职业,并且有权自主决定开业、停业与否及从事营业的时间、地点、对象与方式;基于对财产权的保障,公民亦并有营业活动的自由。因此,营业自由是工作权及财产权应当予以保障的一项内涵,限制公职人员关系人的营业自由,也即是对其工作权与财产权的限制。但是,“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条对于“关系人”交易行为予以限制的目的、内容及范圍的规定并不明确。而且此限制必须“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遵循比例原则,也即是要求立法者为达致有效防止不当利益输送的目的仍然应当选择最小侵害手段,而第九条对此并未提供充分的说明。
  二、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与“受其监督之机关”的界定模糊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條规定的适用客体为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与“受其监督之机关”,但是该条此种表述过于笼统、模糊,并未明确“服务之机关”与“受其监督之机关”究竟何所指,由此极易导致具体适用时的混乱。比如,公职人员虽然服务于该机关,但是并未于该业务发生直接关联,如此是否应受本条限制?或者,公职人员被任命为其他机关兼任公职人员时,该兼职机关是否为其服务之机关?而对于公职人员虽服务于机关但与该机关的业务并未发生直接关联时,是否应受限制,也没有明确的结论。并且,公职人员对于机关业务的影响力绝非仅从表面即可作出准确判断,特别是考虑到人性及人际关系因素,其情况更加复杂、隐蔽。
  另外,“民意代表”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存有本条所谓监督关系也存有疑义。如若此种监督关系得以成立,则所有行政机关均应为“民意代表”的受监督机关,该“民意代表”及其关系人即不能与所有行政机关为交易行为,如此显然过于严苛,有失公平。
  最后,本条所指“机关”究竟如何理解也没有明确?而对“机关”这一概念的理解对于第九条的适用至关重要,所以由于本条“机关”内涵模糊,导致本法第九条在适用时存有疑义,不断引发争议。
  三、与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冲突
  我国台湾地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条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其公职人员服务机关或受其监督之机关为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依此规定,公职人员的关系人一律不能参与该公职人员所服务的机关和受其监督的机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具备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但是,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也专门规定了采购人员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即机关承办、监办采购人员对于与采购有关的事项,涉及本人、配偶、三亲等以内血亲或姻亲,或同财共居亲属之利益时,应当回避;而厂商或其负责人若与机关负责人存有前述特定的亲属关系时,原则上不得参与该机关的采购,但是若不得参与采购的结果,反而不利于公平竞争或公共利益时,可以报请主管机关核定后免除该义务。显然,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与本法第九条虽都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回避事项作出了规定,但是二者规定的内容存在明显差异,由此衍生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二者究竟应如何适用的难题。
  并且,如若公职人员身份发生转换,则可能会导致本来长期参与交易行为的关系人,因为具备该公职人员的关系人身份后而丧失继续参与公职人员服务机关或受其监督机关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格,致使其在未违约情形下,不能继续参与采购项目,如此有违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也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相悖。
  [参考文献]
  [1]我国台湾地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9条.
  [2]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38号”.
  [3]胡博砚.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对象与范围之探究——对于公职人员之关系人工作权限制的合宪性讨论与解释[J].台湾法学杂志,2011(11).
  [4]孙正华.“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条之适用疑义——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诉字第二一七六号判决谈起[J].裁判时报,2015(37).
  [5]李建良.经济管制的平等思维[A].李建良编.人权思维的承与变[C].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
  [6]陈万教.论利益冲突回避——以“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为中心[D].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8.6.
其他文献
[摘 要]目前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这样我们要冷静分析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审计的重点,不断促进高校提高管理水平,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必须制度化。  [关键词]高等教育 财务管理 审计 制度化    一、正确认识我国目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把握审计的方向    有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100美元。从国际发展的角度看,人均GDP突破l000美元
作为“生存”与“超越存在”的中介,“密码”成为雅斯贝斯生存形而上学的运思枢纽。依“超越存在”在“密码”中向“生存”显现的方式与程度不同,雅氏把“密码”语言分为三种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映秀发生了旷世罕见的8.0级大地震。这次强震发生在青藏高原东部与四川盆地之间的龙门山断裂带,其主震震级之大、余震次数之多令世人震惊。大震后2个多
胎儿骨骼发育不良是包括骨骼生长发育异常的一系列疾病,由于骨骼分布广泛,由胎儿骨骼发育异常导致的骨骼畸形种类繁多,分类复杂,造成骨骼系统异常的原因多由遗传或环境因素(
摘要:人类从黑暗、愚昧进入到文明、发展的阶段,教育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传递知识经验和伦理道德,人类社会变成了一个受伦理道德规范约束的群体;另一方面,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本身也存在伦理问题。教师和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双方,必然要建立起符合教育伦理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伦理发展的师生关系。目前很多高校师生关系出现了异化的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高等教育的发展,延缓国家教育事业的建设。本文
众所周知,高校是社会的公共产品,高校采购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国家预算供给,一方面是政府性收费。无论是预算供给还是政府性收费,均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调整的内容。由此结论,高校采购的政府采购性质毫无疑问。  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仍属于初级阶段,如何使政府采购更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领域,特别是在高校中彻底贯彻实施
摘要:回顾新中国刑法的立法,已经走过风雨60余年。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刑事法治建设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为刑事法治建设重要一环的刑法学研究,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本文重点回顾我国建国以来的轰轰烈烈刑法发展史,并在结尾给予了笔者的些许寄语。  关键词:刑法史;修正;犯罪化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29-01  作者简介
讲几句笑话开头:都活到傍着老作家协会的“夕阳晚霞”取暖了,怎样做才够得上大有作为的最妙乐事呢?想必每个人自行掂量、自有分数。不曾想,陈肖人却给大家一个出奇制胜的杀手
The crystallite and thin film of (Zn,Hg)S at different solvents were prepared by thermolysis of thiocyanoto complexes. The samples were characterized by X ray
现在,我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活性污泥技术的应用很普遍,可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这种技术也还有一些问题,要进行解决才可以保证污水处理的运行顺利.文章简单介绍了活性泥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