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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为监管一体化模式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支持。在交通建设领域,监管一体化模式最早由江西省交通人提出。